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5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5号150号)、《建设工程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建交[1997]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 省级房屋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水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类别,负责本行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职责范围并依法进行。
第二章 内容与方法
第四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主要包括工程造价领域应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选修课程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最新发展信息。
第五条 省级住房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水务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类别和职责范围组织编制继续教育学科指南。
第六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 继续教育的实施期限与注册有效期相同。 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利用,也可以分散利用。
第七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次注册有效期为60学时。 在注册有效期内,必修课超过60学分的部分可计为选修课时; 选修课超过60学分的部分不能计入必修课时。
第八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方式:
(1) 参加培训课程、研讨会或进修课程;
(二)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继续教育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级住房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水利行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业类别和职责范围另行制定。
第三章 培训与报名
第十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通过不同方式接受继续教育,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对象实行注册制度。 省级住房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水务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继续教育资格标准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颁发《海南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注册证书》根据专业类别和职责范围。 (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如果采用信息化继续教育方式,将不再颁发纸质证书。
第十二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第八条规定的不同方式取得继续教育学时后,须持相关证书和《注册证书》按照专业资格到有关省级行业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注册审核。类别。
第十三条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合法有效的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否则,继续教育学时不予登记。
第十四条 培训单位应当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编制继续教育计划,使用规定的教材,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做好继续教育统计工作。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教师应当遵循专兼职结合、以兼职为主的原则。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家库,明确专家讲座的主要内容。 各培训单位应从库中选派专家组织专业教学,否则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教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工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本级)以上;
(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四)近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 只有具备资格的教师才能按照规定从事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教学工作。 同时,完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培训机构等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机构),可以向二级注册费用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工程师。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与继续教育目的和任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教材和人员海南教师继续教育网,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并经相关专业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估确定后海南教师继续教育网,提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相关的专业继续教育服务。
第二十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的管理,不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师资队伍。
第二十一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专业知识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继续教育学科指南,逐步建立各专业领域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教材体系和教学案例库。
第二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岗期间和岗后继续教育培训的监管。 对不实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等违法培训现象,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按专业类别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关于《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和《海南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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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施细则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考生通过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后,即可申领注册证书。 如果初始注册期限超过初始注册期限,则需要继续教育。 如果应聘者对二级造价工程师有任何疑问,可以继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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