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疆大学考研调整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报考首选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规定的调整条件。
3. 转专业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应属于同一学科类别。
4、初试科目应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工程护理专业)的考生转入本类护理专业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所在专业学科门类(门类)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们学校护理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如转入护理专业,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应非护理专业学科门类(门类)的国家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6. 第一志愿申请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馆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且初步考试成绩符合转专业和转专业。 在入学地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第一志愿申请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7、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选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不得在计划外录取; 未申请该项目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项目并申请转普通项目的考生,须达到本地区相关专业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国家初试基本成绩要求,方可报考“退役军人”专业。被转移。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录取,享受退役大学生、军人初试加分政策。
九、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转学。
2. 接受转学专业(2022年)
三、2022年调整及录取情况
(此数据来源于新生考研调剂系统)
四、调整及复审细则
复试表格
利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在线远程复试。 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含附加考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整个复试都有音频和视频记录。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创新能力、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和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状况等。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须为其申请专业加修两门本科课程。
专业课程考试和附加考试的形式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实施。
总分如何计算
总分是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之和。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分=(初试总分+其中,X为享受关爱政策的考生加分。
享受关爱政策的考生有两类:一类是符合《招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的X为规定加分。 二是符合少数族裔关怀政策资格的候选人。 此类候选者的X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X=M1-M2或D1-D2,X四舍五入为整数进行计算。 其中,M1为申请该专业的所有上线考生的平均分; M2为申请该专业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的平均分; D1为本专业国家分数线要求的总分; 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要求的总分。 若M1-M2>D1-D2,则X=D1-D2; 若M1-M2<D1-D2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则X=M1-M2; 如果 M2>= M1 或 D2>=D1,则 X=0。 本项仅适用于单选总体方案考生。 转学候选人和专项计划候选人不在此范围内。
入场规则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招生办法、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未通过附加考试(任何科目)的学生将不被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不符合招生学院招生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非全日制考生的录取类别必须是定向就业。
符合录取条件的总计划考生,按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相应招生计划的顺序录取。
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候选人,按生源地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对于生源不足的地方,剩余招生计划可用于其他生源; 生源充足的地方,按照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考生按照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商科预科成绩及招生学校规定的其他排序标准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名次。 如果仍无法区分排名,招生单位可以对考生重新进行复试。 调整后的考生按照复试批次分批排名、分批录取。
对于拟录取转学考生的考生,我校将通过燕赵网转学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书。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以招生学校规定为准,一般不超过12小时)接受待录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