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2023年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科、艺术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南通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315(普通、艺术、特殊教育分段培养)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邮政编码: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南通师范学院起源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土木师范学堂,是中国师范教育三大策源地之一。 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学院。 建校120年来,学校积累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享有“红色师范学校”、“教师摇篮”的美誉。 在我国小学和学前师范教育领域独树一帜,享有盛誉。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通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招生组织实施机构是南通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就业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实行上级部门、学校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 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入场规则
1.招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机制,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学校优先考虑并行申请的考生。 并行申请后招生计划仍有空缺的,学校将针对空缺的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集。
三、普通考生录取办法:
招生按照“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历史学科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学科组)、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到低。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决于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四、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一)实行平行志愿报送方式,音乐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一分数线录取; 录取原则是“按分排序,随意愿而定”。
(二)音乐考生录取办法
在高考改革的省份2023年石家庄邮政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提交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历史学科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组)、外语单科成绩。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决于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未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如果仍然相同,则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在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提交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历史学科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组)、外语单科成绩。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决于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未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学生。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如果仍然相同,则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体育考生录取办法
在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提交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历史学科组)或数学单科成绩(物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组)、外语单科成绩。 思想政治道德主要取决于候选人自身的实际表现。
未参加高考改革的省份,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如果仍然相同,则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考生同时报考普通类的,按普通类招生程序办理。
5、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教师培训专业要求参见《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及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及二级学院简介、专业介绍、奖学金、贷款、扶贫政策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学校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 所有入学新生的外语学习语言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完成学业。 毕业后,颁发南通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南通师范学院名字。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学校按照苏资费[2002]369号规定收取住宿费:
南通校区1-4号楼
650元/生/学年
苏价费[2002]369号
如皋校区
700-1100元/生/学年
苏价费[2002]369号
南通校区新校区公寓楼5-6号楼
1200元/生/学年
苏价费[2002]369号
第六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采取“奖、贷、补、减免”等助学措施。 学生充分享受国家和省政府的各种奖励和奖学金政策。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助学管理部门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限额12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团委希望助学金、慈善会太子助学金、爱心人士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学校慈善基金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