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符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对高职学生提前录取的要求。 本着科学、严守公平、务实、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学院。 70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人才,为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是国家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浙江省培训基地、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培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优良。 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是唯一一所连续三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职艺术院校。 14个艺术类国家级专业教学标准制定总体牵头单位。 学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职业院校”,2017年列入“浙江省优质职业学校”建设计划,2019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中国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单位”。 2020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单位”。
第三学校分为宾文路主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230余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 现有全日制学生5000余人,教职员工近600人。 设有7个二级学院及附属中学(歌剧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工艺学院、演艺与教育学院)及附属中专(浙江艺术学校)、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实践中心、继续教育学院。 共开设专业29个,其中戏曲表演专业是全国高职院校首批国家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 歌剧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 工程技术与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 歌剧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 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排、文物修复与保护、舞台美术设计与制作、视听工程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计320人。 具体专业规划安排如下:
(一)114名考生考入普通高中
(二)招收个人考试206名考生
注:自主考试报名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 详情请参阅日程表备注栏。
第四章 申请程序和方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适用的条件:
(一)普通高中录取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须在省统考合格分以上;
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D级(含)以上。
(二)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
那一年,我参加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等类(学前教育),取得了总分150分以上的成绩。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5日至3月12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注册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照注册说明完成注册工作。
每位考生限选两个符合申请要求的专业,同时申请的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不得跨类别申请(申请文物修复保护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教师) )专业不能同时申请其他专业)。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未按照生源类别填写的,自考录取考生未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相应类别填写的,所填的申请表将无效。 音乐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所就读专业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应的专业偏好。
第八条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考试入围名单确定: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500%确定入围名单。转换分数或职业技能操作分数从高到低。 根据分数线,符合上线资格的考生获得考试资格,成绩相同的下线考生一起入围; 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500%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全部考生进行入围。 其他艺术专业没有分数线。 符合申请条件的,将进入入围名单。
学前教育(师范)入围成绩将于2023年3月16日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入围名单,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入围考生须于3月17日至3月20日登录我校招生网站预录取系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及《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个人考试)招生)考生报到证等材料,并缴纳考试费,每个专业16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40元),未能上传材料或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考生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厅报到,审核资格,领取准考证。 未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时间如下:
第十一条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物品:个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明及有效证件原件。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后,进行综合质量评价。 具体考核及考试安排如下:
第六章 考试内容及分数
第十三条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共由五个科目组成,其中包括从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和3X科目中选出的两门最好水平的科目。 3X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从其他七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出的三门最好水平的科目。 历届学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将在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科目中选取最好的科目成绩计入总成绩。 具体分数换算方法如下:
上述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300分,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二)专业测试内容:
1、音乐表演(声乐):
① 凭记忆唱一首自己选择的歌曲;
②视唱练耳。
2.音乐表演(器乐):
①凭记忆演奏一首自己选择的音乐;
②视唱练耳。
3、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表演:
①凭记忆演奏一首你选择的音乐。 对于流行的键盘测试,还需要额外测试和声连接和方向、即兴伴奏、旋律即兴创作;
②视唱练耳。
流行音乐演唱:
① 凭记忆唱一首自己选择的歌曲;
②视唱练耳。
4. 音乐制作:
①凭记忆演奏一首自己选择的音乐;
②视唱练耳;
③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与歌曲创作、器乐旋律创作)。
5、歌舞表演:
① 凭记忆唱一首自己选择的歌曲;
②视唱练耳;
③形体:自选舞蹈曲目选段,时长2分钟以内。
6、戏剧、影视表演:
① 声乐:演唱一首自己选择的歌曲,无需伴奏;
②语言:独立准备一段故事、散文、诗歌、戏剧、影视台词等中文材料,无需书写;
③体质: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体操除外)等;
④表演:命题小品、即兴表演;
⑤ 现场问答:考生即兴回答或评论问题(问题由考生选择)。
7.表演艺术:
① 声乐:演唱一首自己选择的歌曲,无需伴奏;
②语言:独立准备一段故事、散文、诗歌、戏剧、影视台词等中文材料,无需书写;
③体质: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体操除外)等;
④表演:即兴创作(命题)。
⑤才艺表演。
8.舞蹈编导: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视检查、软开测试;
②舞蹈曲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素描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自选);
④舞蹈即兴:以音乐为基础的即兴舞蹈表演,包括舞蹈创意。
9、舞蹈编导(少儿舞):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视检查、软开测试;
②舞蹈曲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素描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自选);
④舞蹈即兴:以音乐为基础的即兴舞蹈表演,包括舞蹈创意。
10、文物修复与保护:
①写生(真人头像),考试时间为3小时;
②颜色听写(静物),测试时间为3小时。
11、学前教育(师范):
①音乐:在2分钟内无伴奏地演唱一首自选歌曲或背诵一首自选曲目;
②语言:即兴话题(话题可自由选择,时长1分钟以内);
③体操:自选舞蹈曲目或广播体操片段,2分钟以内;
④视唱练耳:模唱旋律音程、五线谱或简谱(无升号或降号)。
上述专业考试总分为100分。
音乐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
①音高模式唱法(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三和弦模式唱法);
② 音程和三和弦;
③旋律演唱;
④视唱(五线谱视唱或升调或降调内各调的简化记谱)。
注:专业考试时,除了视唱练耳外,考核老师可能会根据情况要求考生进行选段表演。
(三)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影视表演、舞蹈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课程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0.3(音乐制作除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笔试成绩×0.5)×0.7+学术水平考试成绩/3×0.3;
4、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四条 单独考试录取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及其他(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 满分是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附加考试内容:
1、音乐制作: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与歌曲创作、器乐旋律创作);
2、歌舞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专业附加考试总分为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是语文和数学。 学校按照《浙江省自主考试招生和文化考试大纲》的要求自主提出并组织考试。 每科满分为150分。
(四)单项考试报考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5+专业附加测试成绩×0.5)×0.7+文化测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3×0.7+专业附加测试成绩×0.3)×0.7+文化测试成绩/3×0.3;
4、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按照下列招生规则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专业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的自考考生不予录取。
(二)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考核的考生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和普通高中招生专业分别计算)2023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则为95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的%将按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拟录取考生不再进行补充。
(三)根据各专业(方向)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生”和“拟招生”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计划录取人数的100%依次确定。
(四)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时,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排名。 独立考试考生按照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分进行排名。 考试成绩、语文、数学成绩排名。
(五)申请并行专业的考生按照并行志愿录取,最终仅录取一个专业。
(六)考生放弃“预录取”的,相应名额的“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折算为“预录取”。 “准备入学”的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根据录取流程选择入学学校。 后转为“准备入学”。 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择校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全部拟录取资格。
(七)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对考生弄虚作假的处理明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该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撤销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入学、容留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流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按照下列安排进行:
(1)2023年1月,完成方案报批;
(二)2023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
(三)2023年2月25日至3月12日网上报名;
(四)2023年3月16日公布学前教育(教学)入围成绩;
(五)2023年3月17日至3月20日,考生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并缴纳考试费用;
(六)2023年3月24日,普通高中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 3月25日,个人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及现场报名;
(七)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专业考试、文化考试;
(八)2023年4月20日前后,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成绩;
(九)2023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计划招生”、“预备招生(含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10)2023年5月7日,向服务平台提交候选人名单(已备候选人含序号);
(十一)2023年5月9日至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和“准备录取”状态;
(十二)2023年5月17日至30日公布录取名单;
(十三)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七月初发出,以完成录取程序。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我校郑重承诺,在招生招生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规定,实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热线:-。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浙物价费[2014]240号执行)。 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2023年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学年均可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学金。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学校保留酌情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的权利。
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就这么做吧
排版: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