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的组织实施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招生工作。
学校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复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考生应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
(二)学院根据国家分数要求、专业招生计划数、合格生等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差异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感计划”)和“退役军人大学生”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硕士招生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高校退役军人计划”)按照《福建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公布的《规则和专项计划使用要求》确定拟录取人选。参加复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的,实行统一复试成绩,合并复试。
(五)复试合格的推荐生和预留录取资格已满的申请者,无需参加复试。 其他未经初审符合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人员(如军队二等功等),应当参加所申请专业的复试。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一)复试时间
将于2024年3月下旬组织复审,202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复审工作。
(二)复验方法
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现场复试或网上远程复试方式,并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及学院复试实施细则请参见各学院网站。
4、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根据复试前报名资格审查时填写的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所有考生
1、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学准考证或大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历的考生)或本科结业证书(同等学历的考生);
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4、《实战表现表》(须按要求加盖公章);
5、学习成绩单(加盖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在线远程复试考生在系统上确认,无需提交此材料);
7、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调动考生
1、上述“(一)所有应聘人员”所列材料;
2、教育部出具的《教育部电子证书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国外(境外)学位证书》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个人证件信息如有变更,需提交相关证明或证明材料;
3、个人简历。
(三)“小干部计划”候选人
1、上述“(一)所有应聘人员”所列材料;
2、《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人选登记表》。
(四)“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候选人
1、上述“(一)所有应聘人员”所列材料;
2、《男(女)公民入伍批准书》和《义务兵(士官)退役证明》。
(五)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
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证书不符合要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五、复审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一)本科学习状况及成绩。
(二)考生对本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趋势的了解(类别)和专业(领域)以及在该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四)创新精神和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一)学科(门类)、专业(领域)之外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者实际工作表现。
(二)有奉献精神、责任心、纪律(遵守法律法规)、协作精神、心理健康。
(三)人文素质。
(四)行为、表情、礼仪等。
3、思想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把道德放在第一位,把对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等。学院可函告考生档案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审查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实际表现等材料,综合评价其思想道德状况。
(二)主要形式
1.笔试
(一)以专业课程和外语考试为主。
(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必须参加两门本科核心课程的附加考试,附加考试科目不得与初始考试科目相同。 考试方式为笔试,每次笔试持续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三)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学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按权重计入复试总分。
2.实践(实验)能力评估
主要考验实验技能、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一)每位候选人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评委现场对每位考生的答案进行独立评分。
(3)对每位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记录,并对整个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四)同一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各复试组的面试方式、时长、试题难度和成绩评价标准应当一致。
学院根据学科(门类)、专业(领域)特点和办学特点自主确定各招生专业的具体复试内容和形式。 其他复试形式可适当增加,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统考科目成绩异常高分考生的复试工作。 采用网上远程复试的院校可以将笔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纳入面试流程。
6、调整工作
(一)调整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3、转学考生的首选专业原则上与转专业相同,或者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4.申请攻读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学、图书情报、审计等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须符合转入专业申请条件,且初步考试成绩符合专业要求。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 在符合本地区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专业;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上述专业。
5.报考法学(非法学)硕士学位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6、单身考生不能参加调整。
7、不接受“减工作计划”的调整。
八、不接受“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转入。 但报考“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的考生,达到国家分数线且符合普科专业复试要求的,可以转入普科参加复试。 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9、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10.学院规定的其他调整条件。
(二)申请调整手续
1、符合转学条件的考生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网),填写转学意愿。
2、学院向复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学院发出《复试通知书》后,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的,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4、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调整和复审。 调整系统每次开启的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向我校申请的转学生转学申请锁定24小时。 锁定时间到期后,如学院未明确接受决定,系统将自动解锁,考生可修改相关转学申请。
特别提示: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仔细核对调整要求。
(三)改变专业学习方式(即全日制转非全日制入学或兼读制转全日制入学)的考生,应按调整程序办理。
(四)对于符合转学条件、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初试科目的同批次转学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对于不同择校院校、考试科目不同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作为进入复试的唯一依据; 非学术标准,例如候选人提交转学申请的顺序,将不会作为选拔的依据。
7. 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成绩之和。 复试分数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思想品德考核不量化,其他复试各内容得分均以数字分数记录。 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各部分的分值比例,但职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不低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低于10分)2023年河北师范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不低于40分。
(二)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旅游管理类、图书情报学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纳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公布复试结果。
(四)学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复审。
8. 体检
获得推荐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5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体检报告。详细体检项目要求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栏文件下载区。 体检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存在舞弊,导致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退学等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办法》(教部发[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部[2010]22号)。
九、入学方式
(一)各学院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复试实施细则、考生综合考试和复试成绩、思想道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学院各专业推荐录取名单。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区分全日制和兼职计划)(“小干部计划”)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和《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单独排名)。 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比)×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50%。 若考生总成绩完全相同且招生计划有限的,则比较初试总成绩,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 若初试总成绩再次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以成绩较高者录取。 ; 若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总和再次相同,学院将再次组织复试,复试成绩较高者录取。
(三)各学院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安排考生录取,以便在推荐考生放弃推荐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时,按顺序录取。
特别提示:候补录取具有不确定性,考生应自愿、谨慎对待自己的候补录取资格。 因选择候补录取而失去调整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补录取过程中,如果排名最高的候补考生在燕赵网被列为“已录取并等待录取”,学校将跳过该学生,依次录取其后的考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60分以下);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及格(60分以下);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人事档案或《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劳动合同》审核不合格的;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我校将不予解锁。
(六)已录取新生(不含推荐生)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入学资格的保留期限一般为一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入学到期的,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十、招生类别
(一)招生时确定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硕士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除“小干部计划”、“农村学校教育名师培养计划”和福建省公费师范学校综合硕士层次保送免试研究生外,学校全日制招生专业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 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持《转业函》送至学院党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须解除劳动就业合同)与原用人单位的关系)),其中原学生在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按时将人事档案移送至学校的,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必须出具书面说明情况,说明不能及时移送人事档案的原因和处理办法。拟寄日期(寄送时间不得超过入学当年的9月)。 1)否则将被拒绝入场。
拟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签署的《定向就业毕业生培养就业合同》和《定向就业毕业生档案审核表》寄送至学院。合同上用人单位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用人单位登记时填写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考生未按时移交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聘用合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11.招生计划管理
(一)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学院学科(门类)、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 调整后的招生计划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能相互调整。
(二)拟保留今年录取资格的考生和保送生纳入发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纳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招生计划。
(三)“青年干部计划”单独招生计划14人,其中工程硕士2人。 由于尚无报考工程硕士的考生,将根据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偏差值计算方法和“小干部计划”各地区的计划数量确定相应的考生,然后合并确定按照偏差值排序,从低到高确定相应的工程硕士候选人。 区域。
“退役大学生军人计划”单独招生计划20人。
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科学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的145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另行列出。 生源主要是海西学院,由海西学院组织复试工作。 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按照《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开展的,并纳入招生计划学院各专业。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入学审查程序
(一)各专业推荐录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如有变更,须对变更部分作出特别说明2023年河北师范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并于5个工作日内公示变更内容。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学校公布的推荐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 公告无异议后,将申请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招生审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考察结果和转学情况、体检情况以及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培养就业合同》等情况,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13. 招生纪律
按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第十三章“违规处理”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招生部)、0591-(纪检监察部)。
14. 其他
(一)学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不收取复试费。
(二)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审核。 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本办法与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