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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一级建造师 >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征求意见稿)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征求意见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22 15:55:4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意见,结合塔城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具有高等专科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区塔城市禾木大道南

(5)学院代码:14740(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13.4亩,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实验实训场地10100平方米。 建设机电、汽修、烹饪、焊接等实训场地,以及电工电子实训室28个、多媒体教室64个、学生计算机室12个。 校园综合安防系统、广播系统、教学录播系统全面建设。 购买了108,000本书。 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4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院校(专科)的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英语作文,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 在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在自治区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制定学院专业。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省、市考试局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专业包括:“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畜牧兽医”()、“美容与人体艺术”() )、《烹饪技术与营养》()、《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园艺技术()。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杂费。 学院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各类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学前教育专业:29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2900元/学年,畜牧兽医专业:3100元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3100元/学年、美容与人体艺术专业:3100元/学年、烹饪技术与营养学:2900元/学年、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3100元/学年、计算机网络技术:3100元/学年,园艺技术:31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元/学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根据教育部今年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全面衡量德育、智力、体力、艺术、劳动等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应当符合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先进考生录取按照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高考成绩总分相等时,考生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 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单科成绩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序。被首先录取。 如报名考生所选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整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不同意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1、总类或单项(选外语)招生计划中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理工科类按理数、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 。 分类申请(选华裔)学生招生计划中单科成绩排序如下:理工科类按理科、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华裔排序; 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文科、文科数学、华裔排序。

2、三校学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较高的考生。

3、报考我院“大数据与会计”()普通文理科的考生,数学成绩须在15分(含)以上。 各类别考生在各招生计划类别招生过程中参照本规定执行。

4、如所提交考生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则根据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对考生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语言要求:我院公共课程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外语不是英语的候选人请谨慎申请。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的,学校可以拒绝其入学: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以及不能准确识别其中任何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人红色、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 、美容与人体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2、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第十七条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女生身高1.50米以下,男生身高1.60米以下,有较大纹身的考生慎重报名。

第十八条 由于教育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必须遵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身体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五章 新生招生与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塔城职业技术学院,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书面申请延期注册(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生效。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无法按期注册的,应当办理暂停注册手续。 未按照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所获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人员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与申请相符。 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等。

复查时发现学生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甲以上医院确诊需要居家休养的,经学校党委批准,入学资格保留一年。 复试期满后仍不适合在校学习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各项福利。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教育部颁布的《大学》; 根据专业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综合培养。

第六章 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允许学生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学生离校前的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毕业所需学分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技能鉴定合格后,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后,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实行双向就业选拔。

第七章 生源地奖学金、助学金、学分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研究生奖。法规。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凭原籍地信用申请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此前发布的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解释,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查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期间,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 该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院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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