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2023年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教育部各高校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通知》要求(教堂〔2022〕第8号),根据中央戏剧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央戏剧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 目前有两个校区。 东城校区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面胡同39号,昌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鸿福中路4号。
第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应当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规模,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审核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中央戏剧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中央戏剧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督导室,负责督导当年招生考试各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设立仲裁庭,处理招生考试中的争议、申诉及其他相关问题。 如有争议问题,本科招生委员会将启动仲裁机制,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仲裁组进行仲裁。
第三章 入学考试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中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制定省级招生计划。 文理科考生实行统一招生录取顺序。 招生层次为本科,学习年限为四、五年。
第九条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报考的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的,须取得省统考相应专业证书或者通过省统考。 对于省统一考试未涵盖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 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课程考试时,必须参加所申请专业的所有科目考试。
第十条 考生录取时的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不包含任何高考加分。
第十一条 入学考试报名时原则上只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中央戏剧学院招生控制分数线的合格专业考生,按专业考试排名录取。 专业考试排名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招生控制分数,择优录取根据比例从高到低。 如果比例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成单科150分制)。
京剧表演的招生流程是分科的,京剧音乐伴奏的招生是根据乐器的种类来招生的。
第十三条 文化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1、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戏曲表演招生方向)、民间艺术专业(相声创作与表演招生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招生方向)主办):录取控制分数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录取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为整数)划定。
2、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舞剧表演招生方向):按照2017年本科生招生控制分数的45%(四舍五入)确定招生控制分数。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3、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妆、舞台造型、演艺形象设计、舞台技术招生方向):录取控制分数以各专业招生控制分数为准本科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 75%(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4、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招生方向)、录音艺术专业(演艺声音设计、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生方向):录取控制分数以录取控制分数为准适用于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 90%(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分界。
录取控制分数低于学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的,按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分数为准。
本科招生批次合并的省份,按照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划定本科招生控制线。 具体参照当年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绘图标准。
第四章 非校考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非校招专业(招生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生方向)、戏剧专业(戏剧史理论与批评招生方向) 、戏剧教育(师范)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招生方向为表演制作、戏剧管理、影视制作),录取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
第十五条 中央戏剧学院应当根据非校考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和各专业考生人数等因素。对各省份的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各省份的学院方向。 各地方(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中央戏剧学院将设置不超过总招生计划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2023年中央戏剧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解决同级考生录取问题分数。
第十六条 中央戏剧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和录取分数线。
第十七条 非入学考试专业录取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 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得低于相应批次线。
第十八条 非入学考试专业,按照批次平行志愿提交未完成计划的,将招募志愿者; 根据批次非平行志愿报送,我院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首选候选人。
第十九条 报考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的方式录取。 根据录取排名原则(第二十条),按照考生填写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不会有专业水平的差异。
第二十条 录取排序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不包括高考加分。 非综改试点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顺序进行比较; 对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以及同一选修科目的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央戏剧学院对高考考生使用的外语不作任何限制。 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授课,因此非英语母语考生请仔细填写表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中央戏剧学院对学生进行统一体检和专业考试审核。 审核中发现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等舞弊行为,或者不符合招生要求,或者在报考、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戏剧学院学费为:表演类、曲艺类、戏剧类、影视编导类、戏剧类、影视艺术设计类、音乐剧类、录音艺术类、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万元(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生免收学费)、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戏剧教育(师范)、艺术管理专业每学年8000元。
第二十四条 中央戏剧学院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残疾人联合会。 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患有疾病的考生进入我校所有专业(招生方向)。 新生入学考试体检时,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患有文件规定不准入学的疾病的,取消入学资格。取消; 经中央戏剧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适合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可通过入学体检。 符合标准的,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高考体检信息不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试行)》的考生,不适合就读戏剧教育(师范)。
第二十五条 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招生方向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国家和学院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中央戏剧学院招生咨询热线:;,官方网站:,本科招生网址:,招生督导办公室邮箱:。
第二十七条 中央戏剧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 任何以我院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各媒体摘录发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允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央戏剧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