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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更好支撑学校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根据《长江师范大学编外合同制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师范学院法[2016] 163号)等相关文件,学校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 具体岗位要求见《长江师范大学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名单》(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5、符合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担任该职位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受处罚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的备忘录明确规定的失信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原工作人员满5年,以及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纪律等原因处于停考期间的人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资格取消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不得申请考试。
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含新提拔领导干部试用期)工作人员,未达到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公告或者国家机关招收(聘用)公告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最短服务期限。 工作人员,是指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并完成招考(聘用)公告,经我市公费培训,定向到基层事业单位就业但未完成最低限度服务的人员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按照规定程序终止培训、就业协议的本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不得被聘用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适用。
(2)年龄的计算。
本公告规定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例如,“30岁以下”表示31岁以下,依此类推。 其中长江师范学院,退役军人申请,年龄要求可放宽3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申请人可凭已获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提出申请。 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需加盖新印章)、学籍证明及成绩单最晚在 2024 年 7 月 15 日之前获得。 招聘条件所需的硕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的国外(境外)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式翻译材料等证明材料,取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不迟于2024年7月15日向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取消申请资格。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附件2、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3年修订版)》(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查。考生专业只需满足主要目录之一。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 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如实、准确、规范地填写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相似但不完全一致。 经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审查确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括现行水平。 如果30岁以下,则包括30岁,以此类推。
除明确约定外,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点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登记。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招聘计划完成后该职位不再接受报名)。
2、注册方式:通过发送邮件注册。 应聘者应填写《长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申请表》和《长江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6、附件7),并附上个人自荐材料,压缩后发送至邮箱由用人部门指定(见附件1)),邮件标题应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姓名+应聘部门”。 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将在后续资格审核时提供给申请部门审核。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应仔细核对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信息。 用人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审查过程中进行审查。 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申请人被发现提供了伪造的身份证件。 应聘者凭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执业)资格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和心理测试。
1、资格初审。
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和岗位申请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注册;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未达到测试开放比例的人会怎样? 实际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必须达到3:1。 若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若无法减少招聘名额,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因招聘岗位取消而无法参加招聘考试的应聘者,由用人部门另行通知。 急需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启动考试。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参加招聘考试前进行,对拟进入考试程序的人员进行。 用人部门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等方式通知进入审查流程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资格审查材料(附件8)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后主动放弃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审查时向招聘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申请承诺书》(附件9)。 未按要求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申请承诺书》或经核实未达到最低任职期限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由用人部门招聘工作组报校招考领导小组审核,并在用人部门网站上公布。 请申请人注意。
3.心理测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用人部门将通过电话、邮件、QQ等方式通知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状况。 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5. 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用人部门的笔试和学校的综合面试。 各岗位考试形式详见附件1。 根据报考人数及时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过电话、邮件或QQ通知。 申请人应按照用人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参加考核。
(一)用人部门测试。
用人部门的考试成绩为100分。 根据职位性质,通过试讲、答辩、实操演练、技能测试、模拟咨询等方式进行(具体测试形式由用人部门通知),时间不限不到15分钟。
进入综合面试的应聘者,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部门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综合面试。面试阶段。 如果最后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分数相同,则以平局进入。
院系考试成绩及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名单将在用人部门网站公告栏予以公布。 建议考生注意。
(2)学校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以非领导集体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敬业精神等方面。 未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综合面试的,将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阶段。 面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签字确认。
未能形成有效竞争、面试综合成绩未达到80分的岗位候选人,不予确定为体检候选人。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用人部门考试成绩×50%+学校综合面试成绩×50%
总分采用百分比制计算,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合格的申请者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查并决定是否引进。 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阶段。
综合面试结果及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长江师范大学人事处公告栏予以公布。
6. 体检及检查
(一)体检。
根据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候选人。 总成绩相同时,面试综合成绩和用人部门考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若仍相同,则进行结构化面试附加测试,附加测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体检由学校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 未按时到指定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阶段。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保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落实,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表》。
(二)检查。
对体检合格的网校头条,用人部门将成立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察。 检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守法律法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检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作出调查结论。 检查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检查对象。
检查要坚持“人人都要审查”的原则。 检查组要严格审核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按照“谁审核、谁负责”、检查留痕的原则对拟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报名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应注意通过现场核查、延伸核查、官网查询等方式核实。其中,学历、学位、信用状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部核查。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等。检查结论不合格的,检查组应当向有关部门说明理由。检查对象本人。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 经核实应聘者条件不符合资格的,将取消其进入后续招聘流程或继续录用的资格。 实施面试组织后经核实,该空缺不再填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或者体检、考察时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学校可根据岗位级别研究是否填补该职位。短缺。
七、公告
合格的候选人将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上公布。 披露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学位)、用人单位考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总成绩,以及应聘者要求的毕业时间、职称、职业(执业)职位招聘条件。 )资质及其他应公开事项,请申请及时关注。
8. 就业和福利
(一)就业。
拟聘人员无异议的,与学校签订合同长江师范学院,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试用期内或试用期后考核未通过或者被发现隐瞒聘前病史、身体状况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2)治疗。
如果您在第一个雇佣期结束时通过评估,如果职位需要,您可以重新任命。 任职期间,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如下:
1、落实学校聘用人员工资支付政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3、列入学校职称评审和晋升序列。 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取得本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学校予以认可,工资待遇享受;
4、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享受与学校同类事业教职员工同等的科研奖励;
5、在培训、考核、奖惩、休假等方面享受与校内员工同等待遇;
6、加入学校工会,享受学校工会会员的福利。
九、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应聘人员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员工,一经查实,将解除合同并予以开除,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长江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有关注册资格初审、注册资格现场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问题,请通过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向您所应聘的用人部门咨询。依恋。
(2)应聘者须在招聘期间保持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全天候畅通。 因考生原因未收到相关信息,或因沟通不畅而未收到相关考试信息,影响录用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