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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023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附通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28 15:39:11

为扎实推进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机交机[20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机交机[2022]12号),全市2023年普通高中现将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 一般原则

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施“目标到校”政策,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给初中。 市教育局负责主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廊坊开发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市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到校”分配生源计划,平均分配到主城区所有初中; 区属省属公办级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就学”分配生源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相应片区,剩余名额分配学生再平均分配到初中其他两个区的学校。 初中生五项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B级及以上(含B级)即可申请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分配生。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在市教育局领导下制定本地区的招生细则,实施县普通高中招生。

二、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2023年参加河北省中考的廊坊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廊坊市、回廊坊市户籍、参加高考的海外初中应届毕业生)。入学考试); 除上述范围外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学生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 经批准,可招收省内其他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3. 批量设置

普通高中招生共4批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顺序,他们是:

第一批:廊坊市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殊班特长生招生计划。

廊坊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有廊坊市第二中学、廊坊市第七中学、廊坊市第八中学体育特长班和特班招生计划、廊坊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批:廊坊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 县(市)区或主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0%。

主城区由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廊坊一中、关中中学、二中、七中、八中、新世纪中学、和第十二中学)统一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廊坊市第一实验中学、长城学校)占总招生计划的20%。

第三批:廊坊市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对校”分配招生计划。

主城区省级示范性公立高中(廊坊市第一中学、关中中学、第二中学、第七中学、第八中学、新世纪中学、廊坊市第一中学) 12中)“定向到达”招生计划。

上述第一、二、三批志愿者须一次性填写。

第四批:廊坊市教育局批准的廊坊市前三批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和区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批准,本批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辖区(或主城区)以外的县(市、区)招生,完成率不超过总招生计划30%的,由具体招生县确定。 (市、区)学校按照“指数到县”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市内、县外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统筹协调。

前三批录取后,将填补第四批志愿者。

四、招生范围

(1) 公立学校

1、廊坊市普通高中第一批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第二、三、四批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

廊坊市第十五中学_廊坊第15中_廊坊十五中排名

2、区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招生;

三、各县(市)普通高中招收本县(市)内学生。

(二)私立学校

1、廊坊市主城区第一批、第二批民办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 第四批可在主城区及其他县(市)招生。 其中,主城区招生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0%; 其余30%的招生计划可通过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县(市)。 经学生原籍地教育部门批准,可以在省内其他城市招生。

2、各县(市)第一批、第二批普通高中可招收本县(市)内学生; 第四批可招收本县(市)及其他县(市、区)学生。 其中,本县(市)招生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0%; 其余30%的招生计划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其他县(市、区)招生。 经学生原籍地教育部门批准,学生可以到省内其他城市招生。

3、廊坊市以外的民办高中按照廊坊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在市内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本市普通高中。 按照《廊坊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廊教普[2023]22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区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审批情况。 根据普通高中规模、历年招生人数、普通高中消除大班规模年度目标、加强大学校名额控制、规范办学要求、初中生数量等编制报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高中毕业生。 经市教育局审核,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已初步拟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正式公布。 市内民办高中,市教育局分配的“对县”招生计划不调整使用。

(二)市外民办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全省部分市民办高中通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在我市招生,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正式公布报省教育厅备案。 区外学校招生计划采取“以县为指标”的方式。 市教育局根据主城区和各县(市)中考报考考生人数,对区外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细化,并在主城区单独列出。市区及各县。 (市)招生计划,下达到县(市、区)的招生计划不再调整和使用,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组织招生。

六、入学方式

市教育局根据本市初中毕业生入学考试成绩和高中招生计划,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与省级示范高中学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同),向公众宣布。 中考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一)候选人申请范围

1、主城区应届考生:2022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初中学历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可报考本市第一、二、三、四批公办、民办高中。主要城区; 可以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第四批各县(市)民办高中和廊坊市以外的民办高中。

2、各县(市)应届考生:2022年8月31日前已取得初中学历并实际在校就读的考生,可报考本县第一、二、三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各县(市)第四批志愿者; 可以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第一批主城公办高中和第四批县(市)外民办高中、廊坊市外第四批民办高中。

3、廊坊市内不符合分配名额申请条件的应届考生,以及廊坊市外回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均经县、学校认可) ),不能申请第三批申请。

4、社会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二)志愿者申请及录取规则

1.志愿者申请表

考生凭中考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链接进入),可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填写学校申请并按照系统操作提示完成申请。 其中,第一批采用个人志愿者,第二批设立2名平行志愿者,第三批设立多名平行志愿者【第三批在主城区设立3名平行志愿者,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交具体志愿者。 数量〕。 第一、二、三批申请必须一次性完成; 第四批申请必须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完成后完成。 (投稿时间为2023年7月上旬,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廊坊第15中_廊坊市第十五中学_廊坊十五中排名

考生意愿是考生本人进一步学习意愿的真实表达,是报考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考生或其家长须自行填写申请表。 考生及其家长对申请表的内容和操作负全部责任。 鼓励学校配备专人集中填写申请表。 纸质申请表经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提交给学校。 学校组织教师登录平台填写申请表。 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擅自更改学生申请表。

2.入场规则

本次招生分为4批次,按顺序进行。 上批次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中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学、综合艺术成绩进行排序。 各科成绩相同的考生将合并录取。 具体规则如下:

(一)第一批:廊坊市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特长生招生计划。

本批次采用个人志愿者,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录取结果根据中考成绩、申请意愿和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独立进行)确定。 主城区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录取; 各县(市、区)本批次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

(二)第二批:廊坊市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额和廊坊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额的20%。 主城区设定本批次最低准入控制线,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计算设定。

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 候选人可以申请2所学校。 录取结果按照“成绩优先、志愿达标、一次性备案”的并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 系统将自动完成备案和准入。

(三)第三批:廊坊市公办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对校”分配招生计划。

主城区已完成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指标的学校,以第二批统一招生最后考生成绩作为“指标到达”基准分数; 未完成第二批统一招生名额的学校廊坊市第十五中学,将以第二批统一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目标到校”基准分数。 各县(市)根据主城区规则自行计算、设定。 本批次采用平行志愿。 考生必须具备申请名额分配学生的资格,可以向多所学校申请。 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和申请表确定录取结果,系统自动完成录取流程。 主城区考生可报考3所学校。 初中招生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准分数至少降低50分。

主城区第三批考生录取办法:

第一步,市教育局将市、区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按照基本分配原则分配给广阳、安次、开发区。 各区根据辖区内各学校的分配系数,将分配的学生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

第二步,根据考生的申请,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直至分配完名额为止。 初中因学生中考成绩未达到分配学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剩余的分配学生名额,将作为插班生名额,在区内重新分配使用。 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初中学生名额的分配。

第三步,经过重新分配和调整,尚未完成的分配生计划将由市教育局收回,纳入统一招生计划。

广阳、安次、开发区城市初中按照“定向到校”基准分数降50分录取,农村初中按照70分录取- 根据“目标学生到校”的基准分数进行录取减分。

各县(市)考生名额分配办法与主城区相同。 其中,指标分配学生资格、本批次可报并行申请名数、指标分配学生最低录取线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确定。

(四)第四批:经过上述三批招生后,廊坊市内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以及经廊坊市教育局批准的廊坊市外民办高中招生计划。

本批次采用并行志愿者报名方式。 候选人可以申请多所学校。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确定录取结果,系统自动完成录取流程。 主城区考生最多可填写5个选项,其中廊坊市普通高中的选项数量不少于3个。各县(市、区)考生可同时提交的申请数量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确定。

未经廊坊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的自愿录取成绩不予承认。

(三)积分政策

廊坊市第十五中学_廊坊第15中_廊坊十五中排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入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绩[2023]3号)要求,严格控制和规范初中生加分项目中考。 享受加分政策和减分录取政策,须分别持有军师(县人武部)、公安局、侨联、消防救援等部门出具的所需证件。

(四)录取确认书

廊坊市各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均通过《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确认。 进入廊坊市外民办高中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廊坊市涉外民办学校招生结果由廊坊市教育局确认。 各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未经教育部门确认的考生。

七、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

(一)学生注册。 经教育部门确认后,被各类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二)新生报到。 学生按要求报到后,县级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将根据全国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于9月1日前完成学生报到网上提交,并完成注册9月30日前审核并电子转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的考生报考高中生。

(三)学籍管理。 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身份一致、身份随人”,严禁将学生分开'身份、清空学籍、伪造学籍等行为,严禁以转学名义打压学校。 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转学籍。

八、相关规定

(一)严格招生规范。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没有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入学考试成绩的学生。 不填写任何申请表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升入高等教育的机会英语作文,不得进入河北省任何普通高中就读。 候选人填写此申请表。 报考本市高中并被录取后,再到市外高中就读的,一律不得转学。 因此,无法注册为学生等一切后果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坚决预防和杜绝普通高中计划招生。 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一律不得为普通高中学生报到注册,生源地教育部门不得为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传输电子档案。

(三)做好航空班招生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正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请有关县(市、区)积极协助空军、海军有关部门做好招生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化招生改革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大局,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中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改革,落实市教育局来函工作要求,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廊坊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细化招生管理办法,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地区的招生工作。

(二)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会同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今年的招生政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在招生录取的关键阶段和时间点,做好对群众关心的重点政策和难点的宣传解疑,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密切关注招生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举报信息。 招生阶段,及时进行招生警示或案件解读,举报近年来查处的招生舞弊典型案件,积极防止考生权益受到损害。

(三)严格招生工作纪律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超计划招生、非法跨地区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冒用对方名义共同招生、入学后违规转学; 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参加公办普通高中转公办高中,严禁以公办高中名义招生; 严禁公办高中以“助学”、“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高中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考试选拔学生。廊坊市第十五中学,或者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严禁招生、借调学生、学籍分离、学籍为空。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录取率。

(四)强化执纪监督问责

全面落实省市工作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渠道,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招生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公立学校违反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优秀评价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头衔等; 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 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约谈、通报批评,并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下一年度年检不合格评定等处罚; 社会机构违反规定参与招生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吊销相应许可证等处罚; 对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或者终止聘用; 对因监管不到位而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市教育局将提请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与法律法规。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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