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集美大学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集美大学(国标代码10390)。 集美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18年创办。 它位于厦门经济特区。 是福建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福建省“双一流”大学。 集美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具有硕士研究生保送资格单位,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印江路185号(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教育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习期限最长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累计学习时间最长为6年。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由集美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集美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为副组长。 成员由上述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 研究决定录取的主要问题。
第五条 集美大学在招生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决策协商、民主监督和管理作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集美大学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集美大学在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专业编制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省级计划安排请参见集美大学招生网(集美大学招生网)或省级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志愿申请手册。
第九条 招生期间未完成的计划将根据各省学生情况,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优先考虑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集美大学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 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2023年集美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调整比例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批次顺序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分批并行志愿提交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集美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 】第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按办公厅发的第2号规定执行。
2、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国家标准(GB 30035-2021),经集美大学提前批准的海事技术专业视力、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可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身高要求:160cm以上。 预先批准的海洋工程和海洋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视力和色觉要求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4.0(0.1)及以上矫正视力4.6(0.4)及以上。 ,无色盲; 身高要求:155cm以上。
上述专业学生毕业并从事海员工作的,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的相关要求,方可参加考试和工作。 导航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9 (0.8) 及以上; 海洋工程、海洋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
3、新生入学后,学校组织体检和复试。 复试未达到录取要求的,将按不同情况处理。 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复试将被确认为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专业配置原则
1、集美大学采用“分数优先”的分配方式,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按专业偏好分配。 主要偏好之间没有重大差异。 如果考生的专业偏好不满足,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转入未完全录取的专业。
2. 院校专业组提交的申请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分配,并以“分数优先”的方式处理。
3、集美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加(降)分政策,并以考生提交的材料作为预录取分配的依据。 进入的候选人将根据他们的分数进行专业分配。 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确定的分数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若仍相同,则根据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确定成绩相同的考生。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录取”的原则录取。
5、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成绩不适用我校不分省计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换算规则及备案原则。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招生
1.集美大学体育统一专业仅面向福建省招生。 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福建省体育省控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集美大学单项体育专业(田径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年。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1.生源限于集美大学当年有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和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录取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2、被录取的预科生需在集美大学师范学院预科学习一年。 集美大学将根据学生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转学前申请表和集美大学拟定的转学前招生专业进行录取。 并计划确定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相关院校学习。
第十七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交换生项目(简称“高水平项目”)招生
1、本项目采用英语教学,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90分。 使用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2.本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3. 注册时2023年集美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学生必须签署一份协议,其中包括承诺在第三和第四学年在国外合作大学学习。
其他要求详见当年《集美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2+2中澳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集美大学在各省预先安排的航海专业(航海技术、海洋工程、海洋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航海运输工作的专门人才的专业。 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这三个航海类专业并不适合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
1、集美大学安排英语作为通用基础外语教学。 除外语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均无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2、外语专业(英语、日语、翻译),高考外语语言为英语。 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口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自愿申请转专业。 具体实施细则按照《集美大学专业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规定,学校各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如下:
1、艺术类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与戏剧、影视文学):8640元/生/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学生每学年5460元/年,三、四年级学生每学年13000元; 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460元。
2、“中高计划”的工程造价主要分为三部分:
1.本项目学生须按本科专业四年学费标准向集美大学缴纳学费。
2、项目学生在国外大学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外方规定的标准收取。 其中,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学费约为46,000澳元/学年,麦考瑞大学学费约为40,800澳元/学年。
3、项目方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每名学生人民币48,000元。 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为新生注册时每人33000元人民币; 第二次为收到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每人15000元人民币。
3、集美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在其他预科学校就读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参照教育部民族事务司委托的预科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
1.集美大学统一安排学生宿舍(不含留学生宿舍)。 宿舍类型包括四人公寓、六人公寓、八人公寓、四人普通宿舍、六人普通宿舍、八人普通宿舍。 所有宿舍均已安装空调。 根据住宿条件,费用从每学年550元到每学年1300元不等。
2、“初高中计划”项目学生在国外学习、交流期间的住宿费用自理。
上述学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照《集美大学收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19]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励和扶持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支持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实行以学生原籍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基础的国家助学贷款; 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对应征入伍的人实行义务兵役制。 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退役后返校或入学的,将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偿还、学费减免。 所有在校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享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集美大学奖助制度
集美大学设立专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如精神文明奖、科研成果奖、学习进步奖、劳动实践奖等)和企业、社会团体捐赠设立的奖学金,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在职发展。全方位的方式。
集美大学实行“绿色通道”招生制度,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报销、就业补贴”,资助经费以国家经费和学校经费为主,社会捐赠为辅。 ”。 、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奖励、医疗保险等“九位一体”的资助和保障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文件及招生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省(市、自治区)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集美大学不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督导电话:-; 传真:0592-;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