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本办法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3〕1号)等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为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为and,英文缩写为NUAA。 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现有航空航天科学与技术、力学、控制三个“双一流”学科科学和工程。
学校地点:明宫校区(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天目湖校区(溧阳市滨河东路29号) ,常州市)。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有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授予普通学位。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专项、国家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飞行员、内地藏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还有少数民族。 预备班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艺、劳动等方面的条件,并选择最好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方针政策,指导本科招生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相关事宜。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均等。 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实际招生情况,确定省份。 (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规划。
第九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由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考生也可以登陆学校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预约方案。 预约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约计划用于调整各地参加统考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 预留方案按照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投入使用。
第四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原则上承认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国家加分,并根据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成绩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按批次顺序自愿提交,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按照平行志愿提交批次来看,被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申请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以英语为外语。 考生入学后,除日语专业外,所有学生均将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根据委托单位的培养需要,仅招收男生; 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和行业实际情况,交通运输(空管与调度)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其他专业没有性别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以下专业报考者,根据报考者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飞行技术专业还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规定的体检要求; 结合民航专业的特点,飞机适航技术专业和交通运输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交通运输(空中交通管制与调度)专业还要求考生具有单眼裸视力电子信函4.0或以上,且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 应用化学专业要求正常的色觉。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不会有太大差异。 当提交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物理类)和3+3模式综合改革类(飞行技术类专业除外)依次进行比较。 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我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录取”的招生规则。 即首先对提交的考生按照提交的成绩进行排序。 若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比较;理工类(飞行技术专业除外)考生按数学、语文、数学成绩进行比较。和外语成绩按顺序排列。 经排序后,等额确定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选择清”招生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有退学,则按照招生计划外排名的考生按照“成绩清零”录取规则录取:补录取。
根据该批平行志愿备案,不能满足所报考专业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整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拟转专业录取要求的情况下,将转入其他专业。 否则,候选人将被撤回。 根据候选人的分数和申请状态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报考专业的要求。 学校招生按照省招生考试机关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
(一)设有文科专业的省份,仅招收文科考生。
(二)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或认可的专业考试和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 我们学校不会组织学校考试。
(三)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可按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或认可的音乐专业统考并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他们省份的文化。 备案后,按照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排序,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 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进行比较。 进行招生。
报考环境设计、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或认可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本省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招生控制线。 入档后,按照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总分对考生进行排序,按照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省。 若总成绩相同2023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网录取分数线,则按考生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比较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详细录取要求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公告》。
第十九条:飞行技术专业:
(一)年龄在16周岁至20周岁之间(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凭身份证)。
(二)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上海市等9个省(区、市)招收学生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参加统考的高中毕业生,学科要求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要求,具体以各省教育招生公告为准)考试机构)。
(三)我校2023年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年当地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的60%,英语科目原分须达到95分(含)以上。 对通过我校组织的初试、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和英语学科原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 排序并选择最好的; 如果提交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三门选修科目总成绩)的成绩。 具体备案规则以省级招生考试机关公告为准。 国家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
(四)飞行技术专业详细招生要求参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保送生、大学专项、国家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西藏内地高中班等,由教育部主管。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内学生人数不足的,按批次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录取将根据成绩而定。 如果仍存在不足的合格候选人且不是第一志愿,则将收集志愿者。 根据平行志愿者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者。 若招收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在学年内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收取。 新生第一学年开始时,按照所学专业学年费预收学费,其中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文科专业5200元/生年,文科专业6800元/生年。 学生当年2023年南昌航空大学招生信息网录取分数线,省优势学科和专业将增加10%。 下一学年开始时,按照学生上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学费。 第二学年及以后的费用将根据学生修读的选修学分计算。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为26400元/生/年。 国外学费按照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费按照学校现行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执行,即5200元/生每年。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飞行技术专业新生入学后在天目湖校区学习。 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学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信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飞行器适应性航空技术、交通运输专业、土木工程、智能建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的大一、大二在天目湖校区学习。 一年级在将军路校区学习。 自动化(航空电子与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生第一阶段学习地点位于天目湖校区。 第二阶段学习地点根据培养计划安排。
第二十五条 我校建立“全面、开放”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设有新生“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在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的基础上,按照“贷、奖、助、考、补、免、减、报销、辅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助学体系。以经济资助与精神激励,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学习服务体系、人才发展服务体系,全面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为:,招生网站:,电子邮箱:。 校监察室投诉热线:。
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