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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一级建造师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章程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5-09 10:28:12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英语作文网,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 邮政编码: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大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的通则。 、市)招生委员会。 高校考试招生政策部门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广州第二师范大学,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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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安排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安排本科录取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广州第二师范大学,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学校本科招生计划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考生专业调整。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对学校定向培养考生四年制本科水平从高中开始。 招生。 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校、转专业,须由考生或考生(18周岁以下)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级人民政府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广东省》入院前培训计划来源的培训机构。 《粤西粤北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 毕业后,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考察、招聘,派往定襄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年限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招收学生省夏季普通高考,并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的学生,按院校专业组单独招生,分班授课。 “4+0”模式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计划全部在相应高职院校培养四年,学校位于高职院校; 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 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合作,开设英语(师范学院、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四年制本科中外学分。人才)、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互认培训项目。 学生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学校​​单独专业组招生。 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学习费用等信息,考生可在填写申请前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学生来自哪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文科、物理/理科)、艺术体育类(包括音乐、美术、书法、广播)电视编辑和导演、体育)根据单独指定的准入控制分数在线分类。

第二十一条 广东、湖北、湖南、海南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专业的科目选择要求按照公布的科目选择要求执行。 学校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学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制定具体录取标准,设立院校专业组。 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招生,不跨院校专业组招生。 或调整。 招生细则按照省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应当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分门别类、理科、体育、音乐、美术等招生,不会出现跨学科录取或转学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五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 普通专业(历史/文科、物理/理科)分类及录取原则:

根据学生所在省(区、市)的报名规则公布考生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先安排高位候选人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没有专业设置分差,没有男女生招生比例。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当考生总成绩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名、排名积分的省(区、市)同分处理方法:按顺序比较普通高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文科(历史)考生按顺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理科(物理)考生按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七条 艺术、书法、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体育专业分类及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实行“分数第一”的录取原则。 没有专业设置分差,没有男女生招生比例。

在广东省,按照省级报考规则公布考生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先安排高位候选人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公布档案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提交档案的考生将被视为“高校入学考试文化分(含关怀加分)×30%+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70%=综合总分”计算,然后根据综合总分对学生进行排名,成绩最好的学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专业已满,则逐一核对考生的后续专业选择。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成绩排名最高的考生录取;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名、排名分数相同的处理方法:比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考(专业联考)、语文、数学、外语各学科成绩顺序,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 。

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实行并联志愿备案的,按照其备案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级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报名细则》公布申请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具体参照学校广东省普通专业和体育专业分级招生原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高校专业组招生。 考生录取院校专业组报送的专业全部未录取的,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将转入同一学院。 学校专业组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被录取;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要求但不符合本校专业组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选。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报考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有空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专业。专业要求; 候选人不服从调整。 ,或符合调整但不符合计划内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予以退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三十二条 加分、住宿录取政策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按照《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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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五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详见学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专业学费为4590元/生每学年; 理工科、外语、体育专业学费为5190元/生每学年。

学校的美术、书法、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学科,学费按非理论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万元。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190元。 第四学年学费按照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纳。 我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90元; 西悉尼大学学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照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5190元。 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学费分别按照两校学费标准缴纳。 我校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190元; 西悉尼大学学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照入学当年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为883-1800元/生/学年; 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为1050-18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用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奖、贷、补、补、就读、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防止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特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具体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请参见学校学生工作处(部)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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