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
本科早批:7月8日至14日入学;
本科批次:7月18日至25日入学;
专科批次:入学时间为8月1日至7日。
本科先行批次包括军队、公安法制、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等院校(主要包括部分院校外语文学专业)及高等院校、相关院校)飞行技术专业及部分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等)。 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A类院校)等招生安排在本科课程提前批量提交前完成。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各类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提交前完成。
2. 体育与艺术
本科早期批次:7月8日至17日入学(艺术类分为3个小批次);
专科批次:入学时间为7月29日至31日。
各学科类别具体招生时间表见附件。
三、关于专科补充招生
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将组织补充招生。 具体措施将另行公布。
2. 志愿者设置
我省志愿者申请表采用“学校专业组+专业(类别)”模式。 学校专业组是学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修科目的要求设置的。 它是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的基本单位。 考生学术水平选拔考试科目须符合所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科要求,方可申请相关选科。
1、各批次大类实行并行志愿。 其中,本科批次提前设立20名高校专业组志愿者,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立40名高校专业组志愿者。 每个学校专业组设立专业志愿者6名,专业效能调整志愿者1名。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者实行传统(序贯)志愿者方式。 设立高校专业组志愿者1名,其中专业志愿者6名,A专业学科调整志愿者1名。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组、高水平运动队四类之间不得同时申请。
2、各批次运动项目实行平行志愿服务。 学校专业组志愿者20名,每个学校专业组志愿者有4名专业志愿者和1名专业效率调整志愿者。
3、每批艺术相关志愿者根据专业考试类型分为两类。 第一类采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成绩录取,实行并列志愿方式,设立高校专业组志愿者20名。 第二类采用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成绩,实行传统(序贯)志愿方式,设立院校专业组。 每个学校的专业组申请可填写4个专业申请和1个专业效能调整申请。
(一)本科生提前分批,分为3个小批次。
第一小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院校有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作为参考)和原“211工程”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序贯)志愿设置。
第二小批:采用省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三批:除第一批以外的其他院校录取的文科本科专业,实行传统(序贯)志愿设置。
(2) 专业批次
对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对于凭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专业,将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考生只能选择使用省统一考试成绩或学校考试成绩的院校专业之一填写申请表。
每批次志愿者招募后,招募志愿者的设置与对应批次志愿者的设置一致。
3. 志愿者申请表
今年,我省公布各批次考生高考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分科考生人数后,我省分两个阶段填写高考优惠申请表。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写本科学院专业组申请表。 具体包括普通本科生早期批次志愿者(含军事、公安法制、航海、地方专项计划、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和艺术本科生。 批次志愿者,普通本科批次志愿者。
已获得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B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组、高水平运动队等资格的考生,单独设立特殊类别招生申请表,填写他们的应用程序。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写专科批次专业组申请表。 第一阶段未录取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可以填写申请表,包括普通、体育、艺术院校批次。
每批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序贯)志愿)录取完毕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尚未确定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别)及计划数量。完成招生计划。 未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网上申请表以征求申请。
4. 照顾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生委[2023]1号),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招生政策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文化统考总成绩上加一定分数录取; 如果符合大学录取条件,学校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满足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得分最高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 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烈士子女入学时加20分。
(二)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单位授予以上荣誉称号的,入伍时加分2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四)退伍军人个体户,入学时加1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相关院校录取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以上奖章的军人的子女,一等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驻扎在国家划定的三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以及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划的偏远地区;在指定的二类及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四类以上困难偏远地区或者特殊海岛工作10年以上,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0年的军人子女。 达到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军人员的子女、在舰艇上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超过20年的军人的子女15周岁以上、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人员、一级至四级服役人员、残疾公安干警子女、现役退役军人的子女在部队、残疾人人民警察、被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为5A级青年志愿者的候选者,并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表彰的表彰其英勇行为的省级以上领导。 人员或其子女。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子女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享受军人相关优惠政策。
五、档案备案规则
1.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类、体育批次、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分历史、物理等学科类别,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意愿”。
平行志愿具体备案办法:将省控在线项目考生分为历史、物理等学科类别,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检索考生填写的高校20个或40个专业组低。 志愿者。 检索的20个或40个大学专业组中,只要有一个大学的专业组符合备案条件,就向该大学的专业组提交申请; 高校无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群体的,不予提交申请。 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提交文件,均视为候选人享有本批次并行自愿提交机会。 如果考生的个人资料已提交至某学校专业组但因故被撤回2023年江苏专科录取分数线,则该考生将不再重新提交至本批次并行志愿者中的其他后续学校专业组。
普通考生的投稿分为高考文化分。 体育、艺术类考生的成绩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如下:
体育类:投资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7+(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
美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提交分数=[(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
音乐类别:参赛作品分为专业分。
2、同分排序规则:投稿过程中2023年江苏专科录取分数线,若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进行排名,语文或数学成绩最高者,外语则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单科成绩,然后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单科成绩最高的科目;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候选人偏好的顺序,前者优先。 如果偏好顺序相同,则所有候选人都将提交。
体育、艺术考生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首选科目单项成绩、重选科目单项最高成绩。 分数将从高到低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比较候选人偏好的顺序,前者优先。 如果偏好顺序相同,则所有候选人都将提交。
3、对于申请强基计划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本科批次预报前学校确定的考生名单,直接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确定的考生(A类高校) 对于入选范围内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学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意愿和顺序,报送考生。本科生批次提前批。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细则决定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招生。
4、报考空军飞行学员、海军飞行学员的考生,必须通过空军、海军招考的体检、政治考核等。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名单,在本科提前批次提交前直接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5、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综合评价录取(B类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以及使用学校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录取,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填写申请表并符合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学校要求向学校提交档案,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规则予以录取。
6、第二阶段填写《定向培养士官》申请表并通过体检和政治考核的考生,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后、大三录取前按照平行志愿者申报规则进行申请学院批次,大学将选出最佳候选人。 入场。
六、关于政策减分
每批次平行志愿者(含艺术类传统(序贯)志愿者)录取后,考生在填写征集志愿者申请表时,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在省控一定分数以内的考生相应批次的线路(文化点)可允许填写申请。 招生结束后,如少数院校在线生数仍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已填写本批申请表并有空缺院校选择权的考生将被录取。根据自己的喜好,适当降低分数到空缺的院校。 提交您的申请并被该机构择优录取。 每批次扣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七、招生制度、要求及文件传输
1.招生制度
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实施新生招生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报考成绩达到省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机构颁发电子准考证考生按照学校提出的考生档案比例向其报送。 原则上,文件和文件调整比例应控制在105%以内。 高等学校按照其公布的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排名,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说明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等学校发布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预防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2.入学要求
高校招收新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档案提交、阅卷、审核、预录、撤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新生入学顺利进行。招生工作。 对未按期限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经省教育考试机构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机构可以根据电子考生档案下发后,根据相关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细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院校,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学校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得对申请非专业的考生施加外语限制。 -外语文学专业。 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高考成绩要求、身体能完成专业学习、生活生活自理的残疾人考生。
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印章。 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须知、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录取通知书的寄递必须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飞行征兵、军校招生体检不合格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指定相关院校按规定程序解决问题。 。 涉及院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3. 文件传输
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高中(单位)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校报到时交给学校。 被录取的考生向学校报到后,学校直接将学校录取数据库中的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打印成纸质材料(包括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并加盖印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保存在候选人的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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