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开展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春季考试(以下简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夏季高考(以下简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招生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保招生工作顺利、顺利实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下简称“应试招生”)招生,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中统一考试成绩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3+证书”)。 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高职院校的通知》(广东省教育考试函)开展广东省招办发〔2022〕27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对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广东招生办普[2022]49号)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有关招生安排另行公布。
二、规范管理,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及评分线划定
1.招生批次。 “凭学历录取”不分批次。 “3+证书”招生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按照先本科后专科的顺序招生。
2.录取成绩。 2023年广东省“学业考试录取”和“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详情,请参见《关于公布广东省春季高考最低分数线的通知》。 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粤照[2023]2号)。
(二)投资原则及比例
1.“凭学历录取”分为普通类和艺术体育类(含体育、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排,下同),实行专业组并行自愿选拔模式学院和大学。 高校专业组计划按1:1比例提交。 根据考生文化总分(艺术类和体育类为综合总分)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档案检索并报送学院专业组。 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原则分批录取学生。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意愿,符合录取专业相应证书要求并通过相应专业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能考试一次性转入学校,招生机构根据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格考生的确定及考生总成绩的综合,详见粤招生办[2022]49号及相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规定》。
三、内地“3+证书”中专生、退役军人、藏疆班实行高校专业组并行自愿报送模式,分批报送根据各学院专业组规划1:1比例。 考生文化总分及排名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检索,提交至各院校专业组。 招生院校按照招生规定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的意愿和相关证书,分批招生。 其中,退役军人和西藏内地班、新疆班的考生有单独的录取分数线。 招生时,原则上先办理职业学校学生批次,再办理退役军人批次,最后办理内地藏族、新疆班批次。
提交时,排名和偏好相同的候选人将一起提交。 考生档案提交后,后续选校将不再被检索。
(三)志愿者征集
招生机构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组织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填写申请表并办理申请手续。 征集自愿录取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为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时间为3月29日至4月7日,具体详见《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时间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机构必须按照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评分、阅卷、撤稿、审核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招生机构审核考生档案、提交录取和退学考生档案的流程与夏季高考招生相同。 退选候选人提出的问题将由有关机构予以答复,其余问题将妥善处理。
2.对于身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合理填写申请表、成绩符合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机构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录取。
3、申请春季高考并被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层次夏季高考,但不能参加高职(专科)夏季高考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 (专科)水平招生。 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春季高考录取资格。 报考春季高考并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及其他形式招生。 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业高考中、高职高考报名及录取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2]47号)相关规定2023年专科查询录取分数线,已通过中、高等职业教育统考三、二等考试批准。 本段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春季高考及其他各类高职(专科)层次招生,但可以参加本科层次招生。
4、根据《关于下载打印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名册的函》(粤招办普[2021]34号)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录取新生名册广东省内普通高校将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电子推送。 该版本发给各招生机构,由各招生机构自行打印下载,不再单独寄送纸质版本。 各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招办批准的春季高考新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认真落实发送录取通知书的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送达安全、及时、安全。准确的。
5、录取考生高中学历档案收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取消入学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以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夏季高考招生相关规定。 各招生机构新生报到时须核对考生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包括高中毕业证书、高中同等学历证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报名。 对参加“3+证书”考试的考生,招录机构还须核实考生的相关职业技能证书。 专业技能证书未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报考和报名。
6、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按照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职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调整的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执行《搬迁手续通知》(广工(治)字[2015]9号)。 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考生,应持录取院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高度重视,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安全稳定顺利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招生录取管理水平。 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队伍建设,选派政策标准高、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师到学校招生参加招生工作。地点。 招生期间,各招生机构必须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并协助做好招生工作。
(二)严格计划管理,确保完成春季高考招生任务。 严格执行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严禁招生机构擅自、违规超规模招生。 招生期间,生源较好的高校可在年度招生总体计划内申请适当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增设学校计划须在正式报送前向省教育厅规划办、省招生办提出申请,批准后在网上招生系统办理手续。 招生机构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进行跨专业计划调整的,只能在同一机构专业组内的专业之间进行,不得影响注册考生的利益。 招生机构负责向考生和社会解释生源计划调整带来的遗留问题。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三十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秩序。 以及公平正义。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公示管理。 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 不得使用不适当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不得以高额奖学金争夺新生、非法承诺入学等行为。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方式组织学生,严禁通过学校提前招生。技能培训和学术教育。 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申请、招生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者诱导学生报考指定院校营利。 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细则的情况。春季高考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拟录取和退学的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诚信纪律的情况。 要严格落实招生考试责任制,对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和网上录取系统正常运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加强考生信息数据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考生个人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联系方式、考试成绩等)。 严禁倒卖、倒卖考生信息。 对擅自发布考生信息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招生机构必须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招生信息管理规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的通知》(教部发[2010]6号)要求加强招生信息安全和规范管理。
为保证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各学校要认真准备好招生工作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加强设备运行的测试和调试,确保计算机正常运行。设备齐全,网络安全畅通。 招生期间,各招生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保障校园网络安全,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不断完善与校园网络安全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机制。人防和技防,确保招生网站、招生管理系统、招生数据的绝对安全。
(五)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专科查询录取分数线,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招生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做到“十公开”,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运作”。 招生期间,省招办将在考试院官方微信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各批次招生类型的首次备案情况和备案线路,并为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及时发布相关网站和信息平台。 各招生学校要完善措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平台及时向考生公开招生规定、招生细则、专业招生成绩等信息,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咨询和申诉渠道,并积极配合省招生办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满意度。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办公室、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请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告知全体考生。
附件: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时间表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1 日
附录
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
工作日程
日期
春季高考招生及招生
3 月 17 日至 21 日
17日14:00至21日12:00,志愿者申请表
3 月 23 日至 26 日
“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具体安排请参见相关院校招生网站。
3月28日前
“3+证书”本科批次院校上报职业技能评估结果
入场
3月29日-4月1日
29日上午,高职院校“应试招生”模拟报送; “3+证书”本科批次高校志愿提交、学校评审、入学检查结束
29日下午“3+证书”大专批量模拟报送
30日下午,省招生办报送了“学业考试录取”普通类、文体类、“3+证书”专科批次考生档案
31日,高职院校宣读分批报送的“学历考试录取”和“3+证书”考生档案;
4月1日 报名审核结束
征集志愿者入学
4 月 3 日至 7 日
3日,梳理“以学历录取”和“3+证书”大专批次空缺方案;
4日,缺货计划向社会公布
4日12:00至6日12:00,考生填写表格领取志愿者;
6日下午,省招生办收集志愿考生档案
7日,学校审核并收集志愿考生档案,入学考试结束。
注:招生日程可能根据实际招生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