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天津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天津市职业本科招生章程》,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生,结合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我们学校的。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高职院校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 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已经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四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
2、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4.学校代码:12105
5、学校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亚申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是国内第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应用科技大学。 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9.44万平方米。 建有教学一体化实验实训基地259个。 学校现有仪器设备2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从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设备。 总价值逾4亿元,遵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的实践教学理念,为各专业群打造多层次的“教学工厂”模式。
学校本科、职业技术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运输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型等9个专业。语言。 现有本科专业17个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网校头条,高职专业32个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中职专业2个。 目前在校学生1万余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8.5%,年均非学历教育培训人数超过2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真求精良心”的校训和“包容、奉献、欢乐”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传承“科学、求实、求实”的工匠精神。严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致力于培养“政治精良、技术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伟大工匠。首批天津市文明校园、“2017-2020年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大学”,并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建设目标明确“到2020年,总体实力显着提升,努力成为世界一流的应用科技大学; 到2030年,力争成为世界一流应用科技大学。” 当前,学校肩负着“为国家检验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正在积极追求这一目标。 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科技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运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0年本科升入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技能竞赛推荐班)、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方向)(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就读)、自动化(技能大赛推荐班)、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方向)(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就读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方向) )(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联合培养学习)、飞机制造工程、物流管理、通信工程8个专业。 (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课程报名及考试安排详见《天津中德大学考生须知》 2020年应用科学学院高职本科招生考试》
第九条 天津市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符合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并符合天津市教育局批准的免试推荐项目的委托,无需审查即可推荐给我们。 就读本科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及其自动化。 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截止日期后将不再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考生意愿和参加天津市2020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总成绩,进行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推荐免试和退休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 考生只能填写我校一项专业选择,不能在专业选择之间进行调整。 重复填写我校及专业信息将无效。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的,文化类成绩较高者优先; 若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英语、计算机的顺序优先考虑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和复核。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年。 机械电子工程(技能竞赛推荐免修类)、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方向)、自动化(技能竞赛推荐免修类)、自动化(工业机器人专业)、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 、飞机制造工程、通信工程5400元/年。 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天津市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将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被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 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未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为学生。
第十八条 高职升本科(含联合培养)教学计划按照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教学人才培养计划执行。 学生按照《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核符合毕业标准的,发给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由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转为本科学历的毕业证书。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学士学位”字样。
第二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提供惠及30%以上学生的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中德应用科技大学高职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整个招生宣传、咨询、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顾问的个人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候选人负责填写申请表; 考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顾问做任何事情。 该承诺不符合招生规定。 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 因招生机构或个人的欺骗行为给考生及家长造成的任何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