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规定
(以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10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二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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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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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深圳大学普通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在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并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将同时获得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商学院的学士学位。
国外金融科技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科技理学学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国外学位(中外合作办学):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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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深圳大学招生办,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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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章 |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具体参见省招生专业目录)
(一)广东省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区、市)通科、文史(史)、理工(物理)类第一批(重点批次或本科批次)录取;
(三)体育、美术、音乐本科专业招生批次按照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保留不超过本科专业总数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而需要调整的增设专业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及推荐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深圳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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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分为总类、文史类(历史类)、理工类(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和舞蹈)类别。 录取控制分数用于在线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学生来源。
第二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申请加分。 普通文科(历史、物理)专业招生时,采用原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科(历史、物理)类别将根据候选人的意愿。 原始分数(不含政策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评选。
普通文科(历史、物理)考生原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的,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排序(备案排序)规则; 没有规定的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较高者排序。其余科目中的一个科目。 同等排名时,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志愿者的处理办法
实行高校平行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符合录取”的原则办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高校志愿优先的招生原则; 具有同等志向的学生将择优录取。 即优先录取第一所大学的考生。 如果第一所大学的考生不足,则根据考生的学校偏好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者处理办法
普通文科(历史、物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选拔,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结合专业要求招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清分”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填写的专业选择全部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或者服从调整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即考生填写的所有专业选择后)已被录取,尚有符合拟转专业录取要求(下同)的,符合专业调整并符合拟转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予以退学; ,可以通过择优录取的方式录取。
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被录取的,按照学校招生细则择优录取。 若您填写的专业未被录取并同意转专业,将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内转专业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否则将被开除。 文件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受已填写深圳大学深圳南特财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表的考生转学。
第二十五条 入学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水平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学后的排序规则为先评分后评分。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须通过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修科目考试。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高中学历有相应要求的深圳大学招生办,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外语要求
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英语(含招生方向)专业仅招收会说英语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体育、美术、音乐专业优先。
(一)音乐专业考生须符合《深圳大学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各省份对唱法或器乐类型的要求,否则不予录取相应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总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安徽、黑龙江、四川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 未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应放弃申请,否则予以退学。
1、按照省统考(联考)方式,按照艺术计划按1:1选拔平行志愿的省市相关专业:
文化课总成绩和学业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根据成绩分入各专业。 广东省申请成绩以综合成绩为准,其他省份以省录取文件为准。
2、未按计划1:1比例发布的省市相关统考(联考)专业和校考专业(各专业提交方式以各省实际提交批次和类别规定为准) ):
(一)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
符合文化课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计划人数的50%(按取整规则;如果技术科目的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科目的成绩录取; 然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课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编导、设计、美术:
符合文化科目总成绩和技术科目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技术科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各学科总成绩(排名)相同的,按照文化科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体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符合广东省招生政策,文化总分、技术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规定的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分流根据其综合成绩(排名)归档到各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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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3号)的有关规定2)将实施。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以下专业(含招生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专业类别: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牙科医学、预防医学。
色盲人员不予录取下列专业(含招生方向)或包含该专业的专业类别:设计类、美术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二十九条 体育(师范)专业考生裸眼视力低于4.7的应谨慎报名。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专业的网校哪个好,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改变专业或取消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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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新生注册及审核
第三十一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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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取,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每学期的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
(3)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约1万元/生/学年;
(5)休闲体育(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学年;
(6)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学年。
各专业每学年平均学费详情请参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经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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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
1、根据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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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六条:校园注册
蠡湖校区:医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和政府学院相关专业。
广东校区: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 护理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护理专业。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物理(理工科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生物科学(理工科创新实验班)、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科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科目成绩须不低于125分,非英语语言考生须谨慎申请。
第三十九条 复试入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学校必须对特殊类别(包括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能力复试。 一经发现专业能力复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复试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学术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 学生复试成绩未达到本人高考学业成绩70%的,视为复试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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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