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8]18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成立复审领导小组和复审小组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
2. 复审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重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考的考生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视为自动放弃重考资格。
2、持证件不合格、复试材料不齐全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 复试形式
面试
4. 复试内容
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测试、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
5. 复试安排
1. 缴纳重考费用
130元/人。请各位考生务必在复试前登录我校财务处网站网上银行缴费系统(点击链接)将款项汇至我校。
2. 办理登机手续
时间:2018年4月15日,14:30-17:0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209室。
验证材料:重考费用支付成功网页截图纸质版、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须在复印件上签字)。
绘制测试序列号。
3. 面试
①外语听力与口语
时间:2018年4月16日8:3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②思想道德素质和综合业务素质
时间:2018年4月16日9:00
地点:音乐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注:面试期间,考生将在一楼会议室等候,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序列号进入。
6. 重考成绩计算
1.重考成绩权重:30%。
2、重考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3、各部分计分标准:外语听力、口语10分,职业综合素质90分。思想道德素质分为合格或不合格。
七、入学条件
一、招生原则
①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② 招收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不得超过2名。
2. 基本入学要求
① 达到学校确定的初试基本分数要求(5月中旬确定并公布)。
②重考成绩不得低于60分。
③通过思想政治考核。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 录取方式
①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查评价结果、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测评结果、体检结果等,对考生培养潜力进行综合判断,在招生计划(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70%+重考成绩×30%。不满足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②拟录取考生须向学院提交2017年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要求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
③确定录取名单时,应明确“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④拟非定向聘任考生,应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凭《档案转交函》寄送学院党委。邮寄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办公楼209室。收件人:周老师。电话:-。考生如不能按时转交档案,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员须出具书面说明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写明不能按时取回档案的原因及邮寄档案的日期(邮寄日期不得超过入学当年的8月31日)。
拟定定向就业录取考生须于5月29日前将签署好的《定向就业毕业生合同》寄送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上申请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予以说明。
如考生未能按时领取人事档案或签订《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影响入学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 重考纪律
1.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录取纪律,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2.考生应诚实参加考试,复试全过程将被录音录像,复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国家考试法律法规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未尽事宜请参阅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学院咨询电话:-;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学校纪委、监察室)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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