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共100名)
根据国家批准的招生计划,2023年计划招生100名,专业分配如下:
2. 复审资格
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术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类别)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级分数标准。
对于插班生充足的专业,将进行重考,差额比例为120%-150%,重考名单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
对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其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视情况允许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重考(简称特殊重考)。
3.复审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拟参加复试的考生2023年华中农大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在复试前将接受资格审查。通过综合比对“报名库”、“学籍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库”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核查,杜绝复试“冒名顶替”。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需要准备的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签署的《考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2、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学生证或教育部出具的网上学籍核查报告。
3、已毕业人员:身份证;教育部颁发的毕业证或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初试准考证(入学时使用)。
四、复审方式及相关要求
第一志愿考生重考以现场考试方式进行,插班考生重考以现场考试或在线远程方式进行,届时另行通知。
1.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专业面试教师和1名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教师组成,组长一般由相应科目负责人担任。
2.每个复试组设一名秘书,负责记录本组考生的复试试题及答案,复试记录及结果经组长签字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
3、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随机抽取复试题目”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组成员现场必须独立评分,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程序,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答案和评分记录。
5、考生逐一签署《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复试流程的完整性。
6.凡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7.加强复试过程监督,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舞弊、徇私舞弊,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五、复试时间、内容及录取
1、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定于4月初;插班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网上转学手续后方可参加我校复试。复试时间定于4月6日以后,届时以通知为准。请保持手机畅通。
2.重测内容:
(1)专业课笔试。请查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招生考试参考范围。
(2)专业课面试。专业课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学术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应涉及对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核。考试题目一般采用综合性、开放式的能力测试题。
(3)外语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实际应用能力。
(4)综合测试:通过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的政治态度、以往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道德品质的综合考察。
(5)公共管理硕士复试期间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具有同等学历要求的考生(报考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复试须额外选修至少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加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成绩不得低于60分,仅作为录取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 分数计算:
(1)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三个科目(各科目权重相同),每科目满分为100分。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课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3。
(2)入学考试总成绩为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其中初试成绩平均权重为60%,复试成绩平均权重为40%。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政治+外语+专业课1+专业课2)÷5]*0.6+复试成绩*0.4(公共管理硕士初试成绩÷3)。根据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4、入学考生体检。学院将组织入学考生统一进行体检,凡不符合国家入学健康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专业课面试成绩或外语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考试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四)在报名、确认、资格审查、复审等阶段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作弊的。
(5)无法确认候选人身份。
6、复试结果予以公布,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10天,未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入学审核。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的2023年华中农大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取消其学籍;如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六、组织领导
1.招生复试领导机构。成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复试招生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和监督。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硕士点研究所所长和研究生院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2.复试人选拔。研究生院会同各硕士点科研机构选拔复试人选,遴选教学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品行端正的复试人选参加复试,原则上应为硕士生导师。
3.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参加复试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传达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精神,强调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增强复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
七、信息查询与监督
1.信息查询:
复试及录取信息可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官方网站()查询,我院将及时公布录取信息。
研究生招生电话: - 吴老师
0451-徐老师
2. 监督:
复试录取期间,学院纪委接受考生举报,受理电话: -。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2023 年 3 月 27 日
下载附件: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第一志愿报考人员名单(官网)(3).xlsx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