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考分数线
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和实际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1:1.4的复试比例,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名单。
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如有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如最后一人与初试总成绩相同,则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纳入复试名单。
复试人员详细名单见附件。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名额如下:
专业代码及名称
注册
物理
20
注:复试名单公布后,若招生计划有小幅调整,复试名单不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及材料提交要求
复试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2023年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复印件提交)。
2. 门票。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学籍核实报告或学生证(含本学期学籍章)(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往届学历学位证书(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考生复试时请携带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加盖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处提供并加盖印章,往届毕业生可由档案管理处提供并加盖复印件)。发表过论文或有科研成果、获奖的考生请携带相关清单及材料。
5.网上报名后,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的考生,应根据情况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登记备案表或海外学历认证报告(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因“研究生身份”未通过考试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学校的“同意申请”证明原件。
(2)本科三年级学生,须提交所在本科学校实行学分制证明、省教育厅同意学校实行学分制证明以及经教务处盖章、分管校长签字的提前毕业证明。
(3)学历认证不合格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颁发的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外国学历学位证明(针对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考生)。
(4)学籍核实不合格的考生(包括无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网上学籍核实报告或预计在入学学年开始前毕业的相关证明原件(针对海外应届毕业生);自考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或成绩单。
6.首考前提交承诺书的本科考生,须严格按照承诺书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并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 复审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等)、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复审采取现场复审形式,严格按照复审程序和标准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2023年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进行。复试结束前,考生不得向外界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
复试具体内容如下:
1. 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基础理论考核,包括电动力学、热力学与统计物理、理论力学、固体物理、数学方法等。
(2)考试时长:120分钟
2.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学业水平考核、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外语水平测试成绩计入面试总成绩。
3.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重考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考生须知
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校园。
2、重考地点请点击以下链接,搜索“物理学院”或“海纳园8号楼”:
6.复试具体安排:
资格审查:
时间:2024年3月24日 7:50-8:2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园8号楼1层大厅
笔试:
时间:2024年3月24日 9:00-11: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园8号楼215室
面试:
时间:2024年3月24日13:00
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海纳园8号楼319室
联系人:郑先生
VII. 拟录取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每名拟录取考生须参加规定的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70%+重考成绩×30%)
2、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商科2、商科1、面试成绩优先顺序排列)。
在: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考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体格检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拟录取后,将进行考生体检。3月21日至4月2日,浙江大学医院(具体安排见:)为考生提供体检。考生也可到当地二级以上医院体检,4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物理学院教育教学处。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等文件。 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郑老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