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纵横交错,排列整齐,所以叫“井田”,甲骨文的“田”字就是由此演变而来的。井田制本质上是一种村落土地制度,是原始社会公社土地制度的延续。因此,我们先了解一下公社土地制度。
氏族时代,生产力低下,私人产品尚未产生。当时氏族成员共同劳动,产品分配均匀,是一个幸福、平等、和谐的社会。孔子称之为“大同”,老子称之为“小国寡民”,现代学者称之为“原始共产主义”或“氏族公社”。公社土地的产品虽然分配均匀,但并不是全部都分配,必须留下一部分作为村社祭祀、婚丧、战争等活动的公共开支。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开始出现,社会出现了阶级分化,一部分人成为社会的上层阶级,也就是贵族,他们建立起强大的公共权力,国家组织也随之出现。从此人类进入文明时代。贵族利用强大的国家权力,向其他氏族收取贡品,从而产生了剥削关系。于是过去的公社逐渐变成了村落公社,原来用于氏族公共事务开支的产品,会作为贡品上交给贵族和国家。土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其实,井田制是这种村社制度的理想状态。根据《谷梁传》和《孟子》的记载,我们大致知道“井田制”的内容。土地分为私田和公田,理想的公田约占土地的九分之一。村社成员必须先耕种公田,才能耕种私田。公田的产物作为贵族的粮食,私田的产物则分配给村民。在文献中,这种形式的进贡被称为“赈”或“借”,就是“借田地之民之力”的意思。其实就是劳役税。
方里有一口井,每口井面积九百亩。中间是公田,八户人家每户有一百亩私田,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公田。办完了公事,才敢处理私事。——《孟子》
井田制有公田九百亩,其中有一亩为公田。——《谷梁传》
井田制下的土地,以最基层的村落共同体为基础,名义上属于国家和皇帝,所谓“天下皆王土”。周天子将这些土地以封地的形式分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士人,这样就形成了层层的贵族。一个贵族把几个村落作为自己的食粮、俸禄范围,成为社会的“寄生虫”。直到秦汉时期,这种残余仍然存在,如“千户侯”、“万户侯”。
集体农业
在井田制下,人们被分成两派,在乡村从事生产的人被称为“蛮夷”,居住在城市和封地的贵族被称为“乡民”。乡民是国家的公民,有参与政治、服兵役、接受教育等权利和义务;而蛮夷则没有公民身份,只负责生产。人们把这种制度称为“国国制”。
2.井田制瓦解的开始:公田的废弃
井田制是集体耕作制度,《诗经》中又称“千夫所耕”。集体耕作是生产力低下的产物。由于集体耕作,村庄社区基本上是一个血缘家庭,小家庭单位尚未完全独立。
春秋时期,生产力有了很大的进步。首先,生产工具出现了铁犁、牛拉犁,大大提高了农耕的效率,过去用于祭祀的牛开始成为田间的劳动力。铁犁、牛拉犁的出现,使人们可以以户为单位进行耕作,人们可以利用铁制农具开沟、修筑水利,完成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活动。另外,生产方式也有所改善,出现了垄作耕作法,这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法。铁犁、牛拉犁和垄作耕作法的出现,将中国农业推向了集约化耕作阶段。
当个体户有了生产能力之后,一些家庭开始开垦更多的荒地,自留田的数量大大增加。春秋时期由于战乱不断,礼乐崩坏,公田的管理逐渐松散。村里人也不愿意在公田上花功夫,导致公田逐渐荒废。何修《公羊传》注云:“民不肯在公田上劳作。”
公田荒废,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来说是一次极大的危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诸侯国开始改变过去的剥削方式,采取“以田量多少,以多少收税”的政策,不管是公田还是私田。管仲在齐国实行“以地瘠薄薄,以贫瘠厚薄,以多少收多少”的政策,即根据土地的瘠薄程度和质量来确定税额标准。此后,鲁国实行“田初税”和“田税”,楚国实行“记田录田”,秦国实行“麦初租”,郑国实行“山税”等。
诸侯国的税制改革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井田制的瓦解,表明国家开始承认土地私有制,原来荒废的公地不再重要,诸侯国甚至将公地分给百姓,以增加粮食产量。为了吸引移民,笼络民心,晋国的韩、魏、赵三国不加税赋,而是分地给百姓耕种,这样百姓“来者如流水”。
三、在农战政策的推动下,井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战争破坏了社会生产,但同时也刺激了社会的快速进步。井田制、国田制的废除与战争息息相关。春秋时期,王权衰败,礼乐失序,诸侯争霸,战争频仍。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战争频率的不断增加,过去的军事制度已不适应战争的需要。
据《左传》记载,公元前645年,秦晋战于汉源,晋军大败,晋惠公被俘。惠公回晋后,为解决“兵器尽皆没”的危机,开始“筑元田”,继而“筑州兵”。“元田”即“元田”,是将土地私有化的意思。“筑州兵”即请蛮夷来当兵。先秦时期的“州”即乡村的意思。“筑元田”是以优待蛮夷为交换,让蛮夷来当兵。这样就改变了只有贵族当兵的传统,扩大了兵源。此后的百年间,晋国军队由一军扩大到六军,为晋国称霸奠定了基础。
“左原田”意味着国家肯定了私田的合法性,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此后诸侯国也有类似举措,如鲁国的《左丘甲》。由于蛮夷也参军,诸侯国开始将蛮夷登记为普通百姓,纳入国家户籍管理制度,蛮夷正式成为“国民”和“公民”。
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的战争更加频繁,战争规模进一步扩大。于是,各国开始实行“农战政策”。所谓“农战政策”,就是在经济方面,以农业为主,尽可能增加国家的粮食、人口、赋税;在政治方面,以军事为主。农业发展与军事紧密结合,农业为军事提供物质基础,军事为农业提供保障。
在农战政策的推动下,各国不断吸引移民、开荒,以增加耕地面积。旧的井田制度成为农战政策的阻碍,不得不废除。为了增加农民开荒土地的动力和压力,国家一方面奖励耕种、重农抑商;另一方面颁布法令,强迫大家庭分裂,于是小家庭纷纷出现,集体农业彻底演变为个体农业。
最早实行农战政策的人是魏国的李悝,随后商鞅在秦国实行,其他诸侯国也或多或少地实行了农战政策。商鞅变法实行“废井田制,辟田”,标志着延续三代的土地国有制正式废除。当然,东六国的变法并不彻底,井田制残余仍然大量存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又“使贵州人自有田地”,查封全国土地,统一征收“口税”、“田税”等,使土地私有制在全国推行。至此,井田制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评价
废除土地国有制,建立土地私有制,是社会发展的表现,也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此后的2000多年里,中国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形成了集约化经营的小农经济,这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经济形态。这种经济长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是国家赋税、徭役、军队的来源。
然而,土地私有制确立后,土地兼并成了社会大问题。《汉书·食货志》载:“井田制废,民可买卖,富者田满,贫者无立之地。”土地兼并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引发农民起义,王朝覆灭。再建王朝,在人口大规模减少的情况下,土地再次重新分配,如此循环井田制的瓦解,导致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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