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安排
1. 重测时间
首次择业复试将于4月14日完成,调整类复试将于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 复审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我院各培养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采取现场复试或线上远程复试方式。
图书情报学专业复试采取现场考试方式进行。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须选修至少两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本科核心课程,补考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补考方式为现场笔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线执行,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国家复试线的复试分数线。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复试比例,确保差异复试办法规范有效。
复试名单按照对同一或相近学科内达到复试线的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中国农业科学院不受理特设复审申请。
(四)复审程序
重考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和插班考生可以同时或分别参加重考。
1.复试资格审查及身份确认
复试前,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并按照培养单位相关要求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
①准考证; ②有效身份证件及扫描件或复印件(一张A4纸正反面打印); ③毕业证及学历认证结果(应届毕业生),或学生证及学籍认证结果(应届毕业生); ④考生自我介绍(打印并签字); ⑤大学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 ⑥成绩证明或体现考生英语水平的证明; ⑦公开发表过的文章、专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⑨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重点人才项目人选《报名表》; ⑨体检表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⑩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点击这里下载常用录取材料模板)
具有同等学历资格者,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申请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的文章复印件。
2. 复审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三部分,具体请以培训单位通知为准。
(二)重考成绩及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50%+综合面试成绩×30%+英语口语、听力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重试成绩×40%。
(3)积分政策
已完成“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三支一助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汉语教师海外志愿者”等项目服务并经考核合格2023年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的入伍现役退役高校学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可加分10分2023年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对完成“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项目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计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不累计,符合两项或以上加分要求的考生可获最高加分。
考生如有加分证明材料,应于复试前向培养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最终名单由研究生院核实。
2.调整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生院制定了《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工作办法》。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本调整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调整公告,明确接受调整时间、调整专业、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整复试方式、联系咨询电话等事项。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整服务系统”)上公布。考生须通过“调整服务系统”填写调整申请,各培养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筛选。
三、招生
(一)“五不录取、一保障”。1.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2.复试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3.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位证书的,不予录取。5.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笔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6.依法保障残疾人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拟录取人选。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人选,并按照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预录取。公告发布后,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人选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统考硕士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究生录取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四)五项要求。1.提交材料。考生应在复试后公布录取人选名单前,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培养单位,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在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应聘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生原则上从在职定向就业中招收,因报考硕士生引起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符合报考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试。4.《报考信息》。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不得修改。5.综合审核。录取后3个月内,研究生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对所有新生进行综合审核。 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4.体格检查
各培养单位应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指南》(教办[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培训机构可以在复试期间组织考生统一体检,也可以由考生自行体检或寄送体检表。
五、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