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及录取的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录取小组。
(一)重庆工商大学2023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校2023届硕士生复试、录取和督导纪律检查工作。
(二)研究生院负责统筹协调,各培养单位负责落实复试的出题、印制、考试、保密、阅卷、面试等工作,确保复试按照国家有关考试要求进行,并将复试材料归档。复试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原则上设两名组长,即培养单位书记、院长,成员包括培养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各培养单位成立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培养单位应当成立专业复试录取组,组长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学术造诣高尚、品德高尚、具有教授职称的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优先考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有指导研究生经历的教师。设秘书1名,组长对面试结果负责。专业复试录取组成员选拔后,各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亲属已报考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及干部不得参加该专业复试。
(五)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需全程记录、备案。复试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复试结束后的音像资料由各培养单位密封保存(至少保存一年备查)。纸质《复试记录表》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及录取安排
凡参加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的考生,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应类别(学科)复试最低分数要求(A类领域),并达到重庆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1.招生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科、培养单位导师数量、导师科研状况、报名人数、录取人数、就业状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招生指标。
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特招硕士生项目”,是专门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此名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各培养单位将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提交下列材料,并在报名入学时提供原件备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时间和方式由各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1.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或初试成绩单;
2.身份证(军人身份证);
3、历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
4.根据以下(1)至(3)的要求,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学籍证明(针对新生)或学历证明(针对往届生);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
(2)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记录表》;
(3)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查询、打印信息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告编号为7位数字)》。
5、候选人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毕业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档案处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请提供书面说明理由);
6.本科毕业论文或初稿及其他体现候选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考生实际表现材料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管理”-“资源下载”栏目下载,如无法提供,请作出书面说明并在拟录取后按要求填写并邮寄至各培养单位);
8.定向、委派或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毕业后返回原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返回原单位的证明;就业且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返回原单位的证明等;
9、以“退役高校学生特派硕士生”身份复试的申请人,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伍证明》;
10.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专业资格审查具体形式和时间请查阅培养单位网站相关信息,或以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权威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明(往届毕业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复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作弊者,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其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关于复审方式
2023年硕士生复试将以现场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及组织安排请参照各培养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计划。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单位提醒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各培养单位网站等相关信息。
(四)关于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将于4月15日前完成;转学考生复试将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转学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时间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五)复审比例确定方法及复审名单
1. 重测率
复试采取差别化形式进行,学校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含专业学位)名单。部分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
2. 复审名单的确定方法
(一)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为已参加当年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教育部(A类地区)规定的2023年复试基本成绩要求,同时满足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初试基本成绩要求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名额将根据各专业考生具体情况和招生名额情况统一考虑。
(2)复试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院或者各培养单位网站上公布。
(六)关于复审内容和方式
1.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各专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复试内容。
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高职高专2年以上毕业、国家认可的本科专业毕业生)须经过严格复试。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考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具有同等学历考生加考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有同等学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参加加考,由相关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对于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及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加考。
我校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审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 重测方法
(1)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均采用现场方式进行,各部分具体操作方法及分数权重请参考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2)复试的出题、答卷、阅卷、评分等保密要求与初试相同。
(三)复试全过程要录音录像,加强技术支持和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2023年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利、稳定。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对相关考生进行复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考核
培训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进行考核。
4.体格检查
考生录取后,学校将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特殊情况,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要求处理。
七、初试及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采用100分制,以初试和复试成绩合并计算,初试和复试在综合成绩中的权重由培养单位确定,经研究生院审核。
(八)复审结果公示
复试结果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培养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1. 录取标准
1.硕士研究生招生必须实行按需招生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为依据,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参考初试和复试各科成绩,综合考虑专业复试录取小组的意见,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一、专业二成绩排序;培养单位无规定的,按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一、专业二成绩排序;培养单位有特殊规定的,按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3.若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入学考试总成绩顺序确定替代者。
4.在名额范围内,凡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经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剩余名额用于接收插班生。
5. 符合入学条件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者,不予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重考不合格(包括单科不合格或重考总成绩不合格)的申请人,将不予录取。
3. 具有同等学历资格的考生若有任何一门补充科目不及格,则不予录取。
4.复试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则视为考生不合格,不予录取。
5、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所有考生的全面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在复查中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3.确定录取名单
1.录取人选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程序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2.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上级行政部门或考生对学校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异议的2023年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督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撰写书面报告。
四、复试录取监督与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面监督,现就复试录取过程中的问题审查如下:
1.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复试结果负责,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结果直接负责。
2.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对复试现场进行巡查,还可以派督查人员对部分考场进行现场督导。
3. 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落实审核制度
确保复试录取期间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受理投诉、申诉。经调查,投诉、申诉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