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卫体育处、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章制度,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院监察审计处参与并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十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学院综合测评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对任何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地区及项目
第十一条 学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专业设法律事务、法务文秘2个专业,均为文科与理工科专业。
第十二条 我院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录取仅在陕西省范围内开展。
第十三条 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总量范围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考虑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学科、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学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高等职业分类考试综合评价考生的录取条件是:
1.考生须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登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申请入学,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对考生政治思想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规定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结果必须合格。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格检查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格检查指南》。
第六章 入学申请与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生报考我院前,须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观看“46公安司法类别”计算机考试视频,了解法律事务、法律秘书专业相关知识。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须于2020年4月30日9:00至2020年5月8日17:00期间,登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自身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六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技能)测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无成绩或成绩不全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两项测试均在校际联合考试(以下简称校际联合考试)中进行。
考生须于2020年5月17日8:00至5月21日18:00期间,登录陕西省普通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校际联考报名系统(网址:/cero/.do?login)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七条 我院组织入学考生跨校联合考试,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校参加考试。
联考具体安排
1. 专业:公安、司法
2.校际联考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5月28日英语作文,考生报名时须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
(三)校际联考地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浐灞校区(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元二路1号)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0年5月31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九条 经我院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日、2日9:00至17:00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浐灞校区报到注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我校跨校联考实行网上预约、错峰考场、错峰就座等考场方式,有效降低考场人员密度。具体如下:
1. 考试准备。学院将对所有考场、校园环境、考试计算机等进行全面消毒。考场座位设置1米间隔,考生之间间隔1米。各考场入口处放置消毒毯。考生需在考场填写考生登记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记录自身疫情防控所需相关信息。
(二)考生入场。我校浐灞校区西门为考生唯一出入口,并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学院的考生进行体温检测,并核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排队时,考生间距大于1米,持“绿码”、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校园。体温超过37.3℃、持“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不得进入校园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考生进入校园后,须全程佩戴口罩;学院在考场入口处配备洗手液,并安排专人监督考生消毒。考场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四)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指定路线离开校园,不得聚集或在校园内长时间逗留。为避免人员聚集,学院不提供餐饮服务。
(五)预录取。学院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预录取考生信息,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预录取情况,考生不得到校询问。
(六)报到。考生报到全程必须佩戴口罩,进入指定室外地点前必须通过体温检测和扫码。体温超过 37.3°C、显示“红码”或“黄码”的预录考生将由配备防护装备的防控人员在室外进行报到登记。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素质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满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考试时间为50分钟。
1.文化素质测试
以考生高中学历水平测试成绩对无高中学历水平测试成绩或成绩不全的考生进行机考文化素质测试,该成绩适用于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招收公安、司法专业学生。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方法为:A=50分、B=45分、C=40分、D=35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6门科目折算成绩的总分即为考生的文化素质分数。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采用观看公安、司法机考视频、进行机考的方式进行,成绩适用于全国各高等职业院校招收公安、司法专业学生。
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 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范围内,学院根据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优先考虑高中六门学科(思政、历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学)成绩合格考生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总分低于10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参加我校跨校联考的考生最低淘汰率为5%。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按志愿专业顺序进行。入学后新生专业调整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对考生入学期间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有关规定和学院警务管理要求执行。对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预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凡经学校录取的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结果通过陕西警察学院官网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八章 学费及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家乡助学贷款的通知》和《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家乡助学贷款或国家奖学金。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根据《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创业创优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可以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陕西省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学费为每学年5500元人民币,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每学年为800至1200元人民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统一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职)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执行,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公安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并承担在职民警培训任务。
学校前身是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04年4月在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