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规定
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吉林师范大学
学校类型:公立普通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四平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英雄街道师范大学小区海峰街1301号。
长春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街399号。
分校区: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泉沟村八队。
辽源分校: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后村职教园区光明街77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五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本科毕业生可获得吉林师范大学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可获得吉林师范大学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可获得吉林师范大学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六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军队文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师范生公益金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新生爱心大礼包、返乡机票补贴、临时困难补助等专项补贴;设立了社会奖学金,由社会各界人士向我校捐款,用于奖励和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入学前,可与入学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协商,根据居住地情况申请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无法筹集到足够的学费、住宿费,可在新学期入学时通过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确定其困难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
大学本科:
金融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民族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5280元/学年;
教育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为528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为9900元/学年;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为5060元/学年;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
英语专业学费为5060元/学年;
俄语专业学费为5060元/学年;
德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
日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
韩语专业学费为4600元/学年;
新闻学专业学费为每学年7500元;
编辑出版专业学费为每学年7500元;
历史专业学费为5060元/学年;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物理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应用物理学科学费为5500元/学年;
化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地理科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
心理学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
统计学专业学费为5500元/学年;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54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为5400元/学年;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为5400元/学年;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为5400元/学年;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5280元/学年;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48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6820元/学年;
音乐专业学费为6820元/学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为6820元/学年;
动画专业学费为6820元/学年;
美术专业学费为6530元/学年;
绘画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书法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5940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认可项目(ISEC)财务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国际本科学术认可项目(ISEC)环境工程专业学费为2万元/学年;
国际本科学术认可项目(ISEC)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国际本科学术认可项目(ISEC)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国际本科学术认可项目(ISEC)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金融专业国际本科学术认可项目(ISEC)学费为每学年2万元人民币。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2万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23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24000元/学年;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一年级学费为5000元。
特长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为33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3300元/学年;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为3300元/学年;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学费为3300元/学年;
艺术教育专业学费为3300元/学年;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每学年3300元;
婴幼儿保育与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学年3300元。
第五章 入学须知
第八
英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为母语的考生;俄语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为母语的考生;韩语专业招收非韩国籍英语为母语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学前教育专业)和国际本科生学术互认项目(ISEC)项目的核心课程以英语或中英文授课,非英语为母语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十条
入学方式
1.档案转送比例。顺序志愿批次审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审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原籍省份对档案转送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原籍省份档案转送比例要求执行。
2.专业录取。普通专业以考生录取分数线(含政策性关怀分,下同)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顺应意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意愿不设分数差。
3.优先排序。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则按单科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文科或选修历史科目组,排序为中文、外语、数学。理科或选修物理科目组,排序为数学、外语、中文,优先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不区分文理科或实行“3+3”模式改革的省份,排序为中文、外语、数学,优先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艺术、体育等其他特殊专业类型录取,单科顺序相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相关排序方式的,按其方式执行。
4. 专业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无法全部满足,如同意专业调整,将根据其成绩调整至未满学籍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优先顺序均低于有专业偏好的考生。专业调整栏中,考生如未填写“同意(是)”或“不同意(否)”,则视为“不同意(否)”。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本科学历认证(ISEC)项目只接受已表明专业意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6.退学。按批次顺序报名的,对同批次报考同一院校但未按申请进入专业且拒绝调整的考生,或接受调整但成绩未达到调整标准的考生,或接受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学。按批次平行报名的,对未按申请进入专业且拒绝调整的考生,或接受调整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学。
7.附加考试要求。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并合格;吉林省内学习书法专业的考生报考我校书法专业,须参加吉林省书法专业联考并合格;广播电视编辑与导演专业走普通批次控制线,按普通专业对应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非艺术类专业也可报考;招收外省艺术类专业时2023年吉林大学招生办电话录取分数线,认可相应专业相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8、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学制一年,一年后根据考生成绩分配专业。
9.部分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
①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优惠分数线,下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再次相同时,按个人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吉林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②艺术类专业
美术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在已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护理分,下同)的60%+专业成绩的10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
音乐专业: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的60%+专业成绩的100%。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再次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再次相同时,按高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器乐方向录取乐器限于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笛子、圆号、长号、小号、二胡、琵琶、古筝、扬琴、伽倻琴。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总成绩达到我校普通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只录取有专业志向的考生,不受理专业调整。
10.省公派师范生、卓越教师计划专业仅限吉林省内招生。分配定向就业区域时,各专业已预录取的考生可按报名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计划定向就业区域数内进行选择,直至填满名额。如因考生在签订协议或定向就业区域选择时放弃意愿而导致部分专业或定向就业区域出现空缺,其余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填满名额。
11.特殊省份的入学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对报名的考生,按照“专业偏好明确”的原则录取,普通专业按照1:1招生计划,按照专业偏好录取。
在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及选修科目的要求,对于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要求且愿意调整至其他专业的考生,将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在吉林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培训基地举办。
技校学生在吉林师范大学分校、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校学习。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2023年吉林大学招生办电话录取分数线,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为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吉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