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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
2024 年招生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62)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应用型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学校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学校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李工路600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育人为先、服务产业”的办学理念,遵循“理学精湛、与时俱进”的校训,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外合作三位一体服务地方发展的路子,建设“亲产业、开放、国际化”的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生须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经过德智体美劳全面素质测评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督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第八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十不准”、“三十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结构、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2023年河南科技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招生期间,根据各省生源实际情况,坚持集体研究的原则,报省级计划部门批准,对未完成的计划进行调整。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等专业要求以英语作为高考外语外,其他招生专业不设外语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不招收Ⅱ级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 福建省厦门市单招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户籍并在厦门市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第十五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有关省份,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学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确定插班比例。
对于采用平行自愿报名的批次,原则上按100%招生计划进行档案调整。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转专业考生录取顺序均低于专业偏好考生)”原则,即按照备案分数(已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备案分数+同分排序”)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偏好进行录取,专业偏好不分先后。备案分数相同时,各省(区、市)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各省(区、市)无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二)对专业偏好不能满足所有要求、愿意调转专业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调整其转入其他专业(调入有空缺的专业);对专业偏好不能满足所有要求、不愿调转专业或不符合转入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将不予接受其申请。
(3)按学校和专业组别申请入学的学生,专业调整仅限同一学校和专业组别内进行。
(四)以专业为申请单元,在已录取的考生中,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专业优先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1)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成绩以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成绩为准(加分政策以各省招生部门规定为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制定统一填报规则的省份,将按照考生的填报成绩(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实行“填报成绩+同分排序”)和专业偏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
(3)未实行并行备案或无统一备案规定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偏好择优录取。
综合得分(总分100分)=(专业得分÷专业满分×50)+(文化得分÷文化满分×50)),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河南省公布的第五次录取办法。
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以学院或学院专业组为单位填写的申请表,艺术类专业不做区别对待。对于所有专业不能满足但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专业调整录取。所有专业调整考生录取优先顺序低于有专业的考生;对于所有专业不能满足而不愿接受专业调整或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成绩60%、有专业偏好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整录取2023年河南科技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班、南疆单项计划招生规定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减)分数政策;学校未按省或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适用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费
1、普通专业:504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546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4、软件工程:一、二学年5460元/生/学年;三、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
(五)闽台合作办学项目(“4+0”培养模式):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六)与新西兰维多利亚大学联合办学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0000元/生/学年;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财务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28000元/生/学年。留学期间学费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执行。
(七)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每生·每学年504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用标准
1、学校为6名学生安排宿舍,费用为每人每学年970元人民币。
(2)留学期间的住宿费用由合作大学按照合作大学规定的标准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的退还手续按闽价格[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
(1)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对品学兼优、成绩优秀的学生,推荐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延伸“绿色通道”,打造“绿色走廊”。学校拨出专项资金,对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交通费、开学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到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提供国家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就业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原件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籍管理部门申请休假,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不申请休假或逾期申请休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按《厦门理工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2023年修订)》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一般专业学习期限为4年,建筑学专业学习期限为5年)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厦门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须在校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具体要求按照《厦门理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八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