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空间已成为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对此,中央网信办网络法律局副局长唐磊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央网信办始终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在推动网络立法制定、修改过程中,不断加强爱国主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法律层面,《网络安全法》明确禁止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网信办公室等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以英雄烈士事迹为主题、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制作和推广;《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教育。
在行政法规层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出版、传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网络信息,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未成年人家国观念和良好道德品质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部门规章层面,制定修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积极完善相关爱国主义制度。例如人民大学网络教育,《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鼓励互联网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内容的信息。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唐磊表示,网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网络内容建设网校头条,组织开展重大爱国主义主题活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爱国主义教育氛围。同时,继续加大对含有违反爱国主义教育法内容的网络信息治理力度,进一步压实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在网络管理、网络运行、上网全过程切实落实爱国主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营造网络空间晴朗天空、良好生态、充沛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