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医学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医学院(国家代码:12631)
第四条 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副学士学位
第六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电子登记,享受全国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厦门医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条 厦门医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高考招生录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网站公布的要求为准。有选修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须达到选修科目要求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厦门医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教发[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监督。考虑到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在医学、护理、药学、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医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厦门医学院在招生时对考生应考的外语不作限制,但学校目前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
第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各招生专业考生性别不限。
第十五条 厦门医学院设有面向福建省49个基层财政支持县级医院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的项目(简称“定向生”),招生对象、录取程序、学业管理、毕业后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定向生入学后须与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县级医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凭定向培养协议入学,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五章 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厦门医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尊重考生意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转学原则和转学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每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转学录取。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专业偏好且拒绝转学的考生厦门医学院哪个是本科,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专业配置原则
第十九条 厦门医学院对被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和录取成绩择优录取,不要求其他科目成绩或额外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厦门医学院专业分配采取“分数优先、随心所欲”原则,即按考生备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意愿和招生计划确定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差别。对已表示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备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至未修完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所有考生专业调整的优先顺序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意愿的考生)。备案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如不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确定排名的,由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厦门医学院对通过高校专业组提交的申请,仅调整同一高校专业组内的专业。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严守高校招生“三十不准”“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厦门医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
大专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立学校学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12]356号)执行。
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435号文件执行。
住宿费用标准:住宿费970元/生/学年(6人间)。
第二十四条 厦门医学院奖助学金制度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形式多样厦门医学院哪个是本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厦门医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厦医教〔2019〕40号)和《厦门医学院专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厦医教〔2020〕1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及时在厦门医学院招生网、“厦门医学院招生网”微信公众号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