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来了!吉林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出炉,作为全省唯一一所985高校,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吉林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各系、学院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校区、前卫北校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在吉林大学正式入学的学生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本科毕业要求的,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程序公开、操作规范”的原则,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指导全面工作。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教育公平等因素,确定省级和重大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1%的本科招生规模,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条 普通专业录取
1.转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招生办提供的转档分数线,按照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转档。顺序志愿批次转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转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申请。实行顺序申请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填报分数从高到低、专业偏好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偏好不做区分。填报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科目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科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偏好在前者。高考文化科目总分与专业偏好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比较单科成绩(文史类单科顺序为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数学、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顺序为中文、数学、外语)。在申请专业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解释:
吉林大学采取分数线明确的录取原则,请家长留意本录取规则并在填写申请表时参考。
4.专业调整。同批次、同一学院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按所报专业进入复试且同意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按照考生报名分数由高到低顺序调整至未满招生、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学。按批次顺序报名的,同批次报考同一院校但未按申请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服从调整但申请成绩未达到调整标准的考生,服从调整但未达到招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学。按批次平行报名的,未按申请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服从调整但未达到招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学。
6.征集志愿。当志愿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将调整向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区、市)招生。
7.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录取规则。
8.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2023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学校要按照已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落实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
9.招生时对往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理科实验班(唐敖庆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于从事该专业学习的考生。
11.学生被理科实验班(唐敖庆班)、哲学(匡亚明班,拔尖生培养基地)、汉语言文学(匡亚明班,拔尖生培养基地)、考古学(匡亚明班,拔尖生培养基地)、经济学(匡亚明班,拔尖生培养基地)、马克思主义理论(吕振宇班,本硕连读)、机械工程(饶斌班,本硕连读)、车辆工程(饶斌班,本硕连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饶斌班,本硕连读)、地质学(李四光班,本科)、地球物理(李四光班,本硕连读)、勘探技术与工程(黄大年班,本硕连读)、地质工程(黄大年班,本硕连读)、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黄大年班,本硕连读)、测控技术与仪器(黄大年班,本硕连读)等专业学生录取。大年班、本硕连读)、动物科学(生物育种班、本硕连读)和农学(生物育种班、本硕连读)专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及实际表现进行动态调整,对年度学业考核未达到要求者,予以转出,转入相应专业。
第十一条 特殊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音乐表演、广播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请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专业外,其他艺术专业不得同时报考。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已录取考生中,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高考总成绩高者;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比较单科成绩,优先考虑单科成绩高者,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考生的录取
1.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招生简章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专科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强基计划”考生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进行录取,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3.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班考生、新疆南疆班考生、国家民委专项班考生、港澳台地区考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从零培养。
2. 化学(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外交专业因培养项目要求,建议英语水平不合格的考生慎重报考。如英语水平不合格的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但不能按要求完成学业的,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学校各专业(类别)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请参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办理缓交手续,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 邮政编码;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街6号,邮政编码;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街828号 邮政编码;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路5372号 邮政编码;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路5333号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标准,并按标准执行。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导演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学年/人;产品设计、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学年/人;预防医学、放射学、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7080元/学年/人;新闻学专业收费标准为70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学费前两年按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14000元/学年/人执行; 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39000元/学年/人(第1、2、3学年国内学习期间);外方学费标准为第4学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4950-6830元/学年/人。专业招生学费标准按所设专业的最低标准执行。
本科生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最高收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
支持热线:-.
传真:0431-.
监督邮箱:.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工作,不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与国家、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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