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治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稀鸟类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六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45人,其中专任教师240人,教授24人,副教授142人。全日制在校生近5000人,占地面积28.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25亿元,图书馆藏书149.8万册(纸质、电子版)。
第七条 学校设有教育系、外语系、人文社会科学系、理工系、体育系五个教学单位,并设有继续教育处,负责成人教育和在职培训。
第八条 学校现有空中乘务、报关与国际货运、陶瓷设计与工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互联网金融、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高铁旅客服务、国际邮轮服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应用英语、应用俄语、应用韩语、语言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33个高职(技)业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空中乘务、高铁旅客服务、国际邮轮服务管理专业包含早鸟批次,填报早鸟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后方可填报志愿。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为我校单独考试专业。 学校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各专业学生毕业均可参加黑龙江省高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主要招生形式,择优录取。文理工科高职(技术)院校及相应批次志愿征集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艺术、体育类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级考生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艺术类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条 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学生意愿录取。对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采取“专业清零”方式2023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即按照学生专业意愿优先录取专业。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按计划数录取,专业意愿不分先后。专业确定原则为分数从高到低、按申请专业顺序确定。总分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理科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对专业意愿未得到满足、愿意调整的考生,将进行最优秀专业调整,不服从专业意愿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新生网上录取依据。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黑龙江省的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和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其余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分数线以上学生人数确定录取比例,如学生人数充足,则按计划人数录取。学校录取以录取分数线为主,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完成后,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的录取名单和确认表,发放录取通知书和确认表;各批次录取名单通过省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到时需携带考生档案,具体要求按照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与扶贫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学生奖学金、贫困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前两项获奖率为20%。学校现行学生奖学金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500元/人/年;三等300元/人/年。贫困大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为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人/年。
第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专项资助,在新生报到现场开辟“特困学生”(需持有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证明)“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省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受理投诉和质疑,负责处理、协助处理招生工作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