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新学历考试实施方案
该政策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让我们看一下文件中更重要的部分。
附件是今年7月份的考试时间表
辽宁省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1. 审查性质和意义
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资格考试和选拔考试两类:
资格考试成绩是高中毕业证样本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重要依据;
选考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
1. 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包括汉语(含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卫生、音乐、美术14个科目。
择校考试科目包括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考生根据学院专业要求选择三门;选择三门择校考试科目时,考生先在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选择一门作为第一志愿考试科目,再在思政、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中选择两门作为第二志愿考试科目。
2. 考试科目
物理、化学、生物等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口语。
3. 审查范围
课程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资格考试和考试科目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修考试科目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必修内容。
内容。
4. 考试形式
资格考试9个科目包括汉语(含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选修考试9个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出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统一公布成绩。
省教育部门对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专业资格考试科目制定统一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制定统一的考试科目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指导学校落实。
3. 考试实施
1.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及相关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 考试时间
全省资格考试每学年每学期末组织两次辽宁高考时间,分别在上学期末(1月份)和下学期末(7月份)举行。
普通高中学生首次参加资格考试不得早于高中第二学期结束。高中第二学期期末必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高中第一学期期末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所有资格考试均须在高中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其他高中学生和社会人员可自行安排资格考试科目。
资格考试中,汉语(含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3门科目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各为60分钟。
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末;物理实验操作、外语听说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二第一学期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专项考试均安排在高二第二学期的4月份。
省内择校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与全国高考同期举行,仅普通高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其他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可与普通高中学生同时参加择校考试。
选考思政、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考试时间每门90分钟。
3. 申请要求
所有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资格考试。如果他们参加大学入学考试,他们还必须在高中最后一年参加选拔考试。
报考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已通过的科目,但可以继续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外语听说考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各城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城市在高三学年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下学期4月中旬。资格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报考择优考试的考生须选择1门主修科目和2门辅修科目参加考试,且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须达到及格水平。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高中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高考的,必须参加择优考试。
选修考试为在校学生每门科目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年有效。
IV. 测试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 试卷评分
全省资格考试的汉语(含少数民族语言和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和选修考试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2. 结果呈现与转换
全省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各市组织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外语听说考试,均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
选考历史、物理两门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计入高考总成绩。选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选修科目原始成绩各为100分,按规定折算为绩点。考生每门选修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占人数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2%,折算基数为实际参加该选修科目的人数。 选考科目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时,将原A至E级考生成绩按等比例折算规则折算为100-86、85-71、70-56、55-41、40-30五个分数范围,并按折算公式计算考生等级分。
选考科目分数转换规则:分数转换以30分起,满分为100分。将各选考科目原始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转换参数表如下。
将各等级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比例折算公式折算为等级分。
换算公式:Y2-Y=X2-X
Y-Y2 X-X2
其中:Y1、Y2分别代表原始分区的下限、上限;
X1和X2分别代表等级分配区域的下限和上限;
Y代表原始分数;X代表折算后的成绩分数。
考虑到高考成绩均以整数呈现,以上公式的计算结果需进行四舍五入。
3. 结果确认
各市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成绩须于高三下学期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合格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从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辽宁高考时间,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下同),如已参加外省市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凭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认证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合格考试成绩。省教育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和《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发放等相关工作。
4. 结果的使用
资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承认高中同等学力的重要依据;选拔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使用,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监测、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成绩、学分结业成绩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证书》。
选考成绩将计入高考总成绩,当年有效。
五、考试管理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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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考试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