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综合评估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文化程度:大专。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综合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工作小组和招生招生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由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在领导小组的总体领导、组织协调下,分别负责考试组织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综合评估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估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综合评估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拟综合评定招生18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网()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正式计划为准。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及考试成绩进行调整。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将用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暑期高考)录取。
第五章 登记与申请
第十三条 登记
1. 注册要求
(1)本项目对象为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班学生。
(2)考生须已报名参加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可参加综合评价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公共外语学科为英语。
(5)各专业申请人性别比例不限。
2. 报名方式
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期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择大学和专业。
3. 志愿者申请
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规定,并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准确填写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我校申请条件的考生,其申请材料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珠宝设计与工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选择专业并选择是否接受调整。
第十四条 付款
报名考试费用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校举办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费用[2021]1128号)文件规定收取。
1、完成网上报名后,考生须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缴纳报名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付款成功后,如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报名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第六章 审查编辑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并缴纳费用的考生,须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下载准考证、考试相关要求等(详情见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六条 审查说明
1.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计划及时间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公布,详情请见学校官网)。
2.考试形式暂定为现场考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可能进行调整,最终考试时间以学校官网考试通知为准。
3. 问题设置与审查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出题、考试、复核,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出题、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科学制定复核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力度。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采取“综合素质测评+素质测试或面试”形式,总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100分。
(一)综合素质测评。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信息(含学历资格考试成绩),由学校测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并评分。
(2)能力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潜力。相关专业能力测试或面试方案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在学校官网()上公布2023年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时参加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综合评价录取能力测试或面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督导、学校负责的体制,择优录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
2.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组成。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如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则推迟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优先排序。
第十八条 2023年4月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并向社会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综合考核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和入学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如发现以伪造材料、冒充他人、体检作弊等作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开除学籍。
第二十三条 经综合评定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实行脱产培养,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通过暑期高考录取的考生同等待遇。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为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 10 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的,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不能正常报到学籍。
第二十五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以青岛幼儿师范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2023年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录取分数线,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网址及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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