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已获上级批准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优质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实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院路677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为准。
第五章 入会
第十一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立卷比例进行审核,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体制,采取远程网络录取方式,以学业成绩为主要因素,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参加英语考试,不进行口语测试。其他专业无语言限制。
第十四条 性别比例:各专业报考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对考生身体状况不设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录取分数线。
1.录取将根据各省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进行。
2.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公布的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志愿平行填报,专业志愿未填满的网校头条,按招收(后续)志愿录取考生。
3.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有关省份备案规定执行:实行平行报名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先报名后录取”的原则录取,当报考人数不足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招(后)考生;未实行平行报名的省份,按照“报名优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的原则录取,当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当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人数不足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后续报名的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分配方式:招生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按考生分数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4.各专业相关科目无分数要求。
5、考生一切加分、扣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7.春季高考考生按照专业大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室《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发证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校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