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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6-19 17:18:50

分配

泉州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名: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学校类型:公立本科院校

责任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泉州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398号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第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大学。毕业生符合泉州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高职院校部分专业、民族预科新生在南安校区学习,其他专业新生在泉州校本部学习。

第六条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16号、闽价[2011]284号、闽价[2011]311号、闽价[2012]399号、闽价[2013]176号、闽价[2015]306号、闽价[2018]190号等文件规定,该校普通本科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

(1)文科、理工科、体育类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理、工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8000元人民币。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040元/学年,三、四年级16000元/学年,专升本学生16000元/学年;

(5)民族预科班:5040元/学年。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参照在泉州师范学院就读期间收费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在台就读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约定标准收取。2.住宿费:泉州本部校区每学年870-1300元人民币,南安校区每学年650元人民币。以上住宿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七条 退款政策

如有退费,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大中专院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闽嘉[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将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审核。

3.普通专业录取规则(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外,采取“分数优先、随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考生填报分数排序、考生专业志愿排序原则录取。在不能满足考生全部专业志愿时,将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同意调整专业的考生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以高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高校专业组内进行调整)。

若分数相同泉州师范分数线,则按各省普通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以考生综合素质测评为参考,择优录取。 (2)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地区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偏好1:1录取”的规则招生。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定 (1)艺术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南音方向)还须参加我校南音专业校考并取得及格分数线。 (2)在高校招生的艺术体育类省份,实行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偏好和第二及以上专业偏好分数线的原则。 (3)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省专业统考成绩+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数。其他专业成绩,学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4)音乐学(南音方向)按照南音专业学校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南音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相同时,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数排序。

第九条 报考专业要求

外语专业只接受英语水平较高的考生。其他专业对考生语言没有限制,但录取后只开设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报考外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2.报考外语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并通过测试,不组织外语口语测试的省份无此要求。

3.闽台合作项目、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填写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写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南》(教厅[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厅[2010]2号)执行。

5、根据国家标准《海员健康检查要求》(-2021),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cm(含)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7(0.5)以上;或双眼视力均达到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9(0.8)以上,无色盲、色弱。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6(0.4)以上;或双眼视力均达到4.0(0.1)以上且矫正视力达到4.6(0.4)以上,无色盲。

6.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太适合女生学习。

7.报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为当年参加高考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生,并须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被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时,如未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8.被录取为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预科生泉州师范分数线,将先在我校南安校区进行一年的预科学习,对通过并完成预科学习的学生,我校将根据其预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结合其志愿填报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其本科专业,转入我校攻读本科专业。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1.优惠录取政策按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生资助措施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救助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

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目前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还享受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前可向居住地教育局或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由银行发放贷款,学生办理学费缴纳手续。每名学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额为12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患有重病或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可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学生服务中心,联系校外固定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社会支持:学校积极联系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有陈笃斌教育奖、泉州市敬老工作委员会千树奖学金、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泉州市仙鸾奖学金、呈贡韩创奖学金、泉州市慈善总会教师学院奖学金、“同心助学松柏成才行动”奖学金、贫困生筑梦基金等。

6.发展资助:学校建立了本科生发展资助实施办法,在大型竞赛、先进典型评选、团队科研、创新创业、考研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生资助工作由“给予型”“投入型”向“激励型”“助力型”转变。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试

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时到校报到并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书面申请休假。未按规定申请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为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如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录取要求,将报省招生部门批准,并取消其当年来我校的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为:-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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