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准确性,现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工作时间
1、各教学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在学务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教学计划审核,确保教学计划与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一致,如有变更须报教学建设处并报教学运行处侯永勤处长批准后方可修改。
(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于5月25日结束,5月28日前,教务处将组织对答辩后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期末考试兰州大学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登记表报送教务处。
3.研究生理论课成绩审核时间为5月29日至6月1日,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29日前完成研究生成绩录入工作并准备打印研究生存档成绩单。
(四)毕业生离校前,各教学单位须将学生毕业成绩单归档;6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须将经学院签字、盖章、学生签名的《毕业证书发放登记表》交至桂琴楼B201聂老师(如尚未领取证书的学生,由教学秘书代签)。
2. 审计方法
毕业资格审核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综合审核”模块进行,所有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审核结果必须为“通过”,通过结果为“通过”的学生名单可通过“综合审核”功能中的“审核结果维护”导出。
2022年已进行毕业资格预审的,可直接使用毕业资格预审标准进行审查确认。
3. 审计程序
(一)教学秘书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毕业(结业)及授予学位的初步结论(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学处分,尚未解除的,暂不授予学位)。
(二)学生应核对初步结论并签字确认。如有毕业生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返校网校头条,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可通过邮件、QQ等方式告知学生,学生应知悉并认可结论。
(三)毕业(结业)初步结论须报各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
(四)学位授予初步结论须报各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批准。
(五)讨论通过的毕业、授予学位初步结论,须由教学学院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于6月2日前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送达桂琴楼B201)。
(六)以上工作均在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后进行,前次审核需扣除毕业论文学分,以核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四、完成和延期学位
(一)已修完课程的学生,可在结业次月起连续24个月内自修不及格的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每年5月或11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批准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逾期学校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2)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因全国高校外语成绩未达到授予学士学位要求而不能获得学位的,须在毕业次月起连续24个月内参加兰州大学举办的全国高校外语水平考试(共3次机会)。达到学校要求后,须在毕业次月起连续24个月内每年5月或11月亲自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查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申请通过者,授予学位。
(三)完成学业并被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兰州大学教务处,须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经教学学院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于6月2日前报教务处。
兰州大学教务处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