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课程

移动资讯

扫一扫
关注网校头条
掌握一手资料
免费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单科强化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点精讲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精品VIP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高端签约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试听课程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单科基础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超值精品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高效取证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无忧通关班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 今天
    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试听送大礼

    今日 免费试听

    立即试听
开课流程: 注册会员 → 免费试听 → 选课报名 → 支付学费 → 再登陆听课

您现在的位置:网校头条 > 一级建造师 > 2023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

2023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6-29 15:20:57

近期各大学开始陆续发布艺术类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对于艺术类考生来说,一定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学校是否组织艺术类入学考试。

若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一定要查看报名时间和方式、初选条件(采用联考成绩或网络考试进行初选)、考试形式(线上或线下)和考试内容、具体考试时间。

了解录取细则详情、录取分数计算方式、中外语成绩要求、高考总成绩要求、艺术联考总成绩要求等。

为了方便2023艺考考生,我们将持续更新各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2023艺考招生简章,关注诚毅艺考公众号,第一时间获取最新学校资讯。

1.学校自然条件描述

1.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2.学校位置及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通汇路19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私立)

4、教育程度:本科、高职(专)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主要情况: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954.6亩);生均教学管理面积1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3平方米;生师比14.6;现有专任教师647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占79.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26.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259.7元;纸质图书112.7万册,生均图书91.3册。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分省、分专业的招生生源计划。

2.艺术类预留计划按国家要求执行,预留招生计划实行集体商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3. 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选修科目要求、使用综合素质测评文件等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公布和学校官网公布为准(选修科目与2021年公布的选修科目保持一致)。

语种不限,学校公共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日语、韩语授课。

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要求

1.普通高中毕业(含艺术中专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艺术类考生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基础。

2、本科模特专业招生身高要求为:女172cm以上(平模165cm以上),男185cm以上(平模182cm以上)。

3、美术专业要求考生不为色盲或色弱。

4、语种不限,学校公共通识教育课程中的大学外语课程以英语、日语、韩语授课。

四、艺术类专业简介

1. 本科艺术专业

注:音乐表演类包括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键盘演奏,表演类包括影视表演,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2. 特色艺术专业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须知

完成普通高校本科学习,经考试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职(专)生学习期满,学习成绩优异,将获得大连艺术学院职(专)业毕业证书。

6. 取件及退款

1.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本科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为29700元/学年/生,高职(专)艺术类、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27000元/学年/生;住宿费可选择收取,3000元/年-8500元/年不等。

2.学费、住宿费退还方式:

学校执行辽家发[2011]53号规定,学生开学后一周内(含一周)退学,退还学生所交学费及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退学后的次月起,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金额自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3、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400元/年、二等奖2750元/年)、校人才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等。学生还可申请家乡助学贷款。学校将通过爱心资助、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并向全校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七、新生奖学金评定原则

1.音乐表演、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的新生,取得下列排名2023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可申请学校新生奖学金。

2、以上专业考生,省统考成绩在省统考前5名,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颁发新生奖学金5万元;省统考成绩在省统考前6-10名,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颁发新生奖学金3万元;省统考成绩在省统考前11-20名,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颁发新生奖学金2万元; 省统考成绩进入省统考前21-30名,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提供新生奖学金1万元。

3、以上专业考生2023年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凡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且加试成绩在我校全部参加专业加试考生中排名前3名的,即予录取入学,取得学籍,并提供新生奖学金3万元。

4.新生上述奖学金申请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份评定结果,并向全校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天。

八、录取办法

(一)严格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

(二)录取原则及专业安排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于我校设立加试专业的省份,根据教育部要求,只有通过加试的考生,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方可报考该专业。其他考生须通过省级统考(联考)方可报考。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则按各省立案原则予以录取。通过录取的考生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器乐演奏)、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演奏(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录取;学业成绩相同时,文科或历史专业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科或物理专业按数学成绩录取。

2.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1(综合成绩1=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或历史科目按语文成绩优录取,文科或物理科目按数学成绩优录取。

3.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广播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生按照综合成绩2(综合成绩2=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2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科、历史学专业学生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理科、物理专业学生按数学成绩录取。

4. 录取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当第一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大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不再考虑;当第一专业合格考生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所有已通过其他专业考试并愿意接受调整的考生,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5.第一阶段(实行平行选择)面向辽宁省全部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

高职(专)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级艺术联(统)专业资格证书和各省级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后,按各省立案原则进行立案。已入档的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录取,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第一专业选择通过人数多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选择不再考虑;第一专业选择通过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时,考生其他专业选择平行选择,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计划名额满员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并列,则文科或历史科目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科或物理科目按数学成绩录取。

九、其他规定

1.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2.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用于无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等招生项目,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加分、减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执行。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专业要求不合格或考试中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4.根据辽大报[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内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其他地区新生是否迁移户口,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

5.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21〕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教育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目录及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我校2024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按辽宁省发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10. 注意事项

本招生简章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我院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名师辅导 环球网校 建工网校 会计网校 新东方 医学教育 中小学学历



星级网校推荐

排行推荐 频道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