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39,江西省代码:8312。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经考试合格,符合学院毕业要求的,由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应当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的全面监督2023年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院、考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重大、特殊事项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招生和日常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十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其申请总成绩中所含的加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具有英语水平的考生,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以英语授课。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专业的生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入学规则
1.普通(文理工)专业:对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实行“分数优先、专业偏好”原则,不会出现重大差异。专业偏好无法满足时,对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按专业计划进行专业调整(所有考生专业调整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备案分数相同,文科类考生按汉语、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顺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汉语、理科综合成绩顺序录取。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汉语、数学、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院承认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的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设置专业差异,按照“分数优先、按专业意愿”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录取。当专业意愿无法满足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专业计划进行专业调整(所有考生专业调整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报考同一专业时,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录取。
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文件规定执行。
3.入学后不得变更专业。入学后第一个学期结束后,考生可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变更专业。
第五章 新生录取编辑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须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七条 学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业成绩管理规定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入学资格审核、学习过程中2023年赣南师范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贷款、奖励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汉语言文学、法学、历史学、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学前教育本科专业12000元/(人/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13500元/(人/学年);音乐、舞蹈学、体育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本科专业14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标准:600-1000元/(人/学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上级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励与资助
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军人教育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学校在入学后核实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按照相关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以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聘宣传活动,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