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2014年7月修订)》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各专业的教学指导计划选课。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按学期制定选课计划,合理选择学分制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对于有严格顺序的课程,未取得前一门课程学分的学生一般不允许选修后续课程。
第二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实践课。学生一般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修读。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自身情况选课。
第三条 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一般须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每学期所修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或高于30学分,超过30学分须经指导老师同意并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前须按要求进行选课。选课前,教务处将公布课程目录、学时、学分、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学生人数等选课信息。学生可根据课程安排和实际情况,在网上选课。
第五条 学生选课必须认真进行。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将作为记录成绩和计算毕业总学分的依据,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因选课时间冲突或学生人数太少而无法开设某门课程,学生可在开课学期开始后两周内根据教务处的通知办理更改或退课手续。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未经批准参加考试的,其成绩不予承认。
第六条:新生选课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周,其他学期选课时间安排在前一学期第十六周以后,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选课(附件1)。
第七条 学生修读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应当给予鼓励,其成绩记入成绩单。
第八条 面向全校开设的选修课(除专科课程外)云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平台,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一般不设班,学生可以选择其他课程代替。学院级选修课的最低设班人数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第九条 成绩优秀、课余时间充裕的学生,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同意,可以提前选修附加课程。上学期平均绩点2.0以上的学生,下学期可以选修4-6个学分;平均绩点3.0以上的学生,下学期可以选修8-10个学分。学习认真,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十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时间修完课程,经本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每学期可以延期修读1-2门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但须制定个人选课计划。修读期限一般为4年,最长可延长2年。延期修读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插班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经批准选修的课程,应当按时上课。部分学习成绩优秀、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其选修课程平均绩点在3.0以上云南师范大学教务网络管理平台,可申请下学期自修一门选修课程,并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自修课程申请表》(附件2)。自修生仍须参加该课程的实践教学,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定期测验和期末考试,选修课程平均绩点须在2.0以上网校哪个好,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自修申请未获批准,学生未按时上课,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 攻读双学位的学生须根据所选专业的教学计划选课,并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双学位选课计划。学生须根据所选专业的学期课程安排填写第二学位选课表,避免上课时间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