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5日零时起,考生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
1.网站搜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2.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综合服务大厅办理招生、考试手续。
3.录取结果也可在招生院校网站上查询。
此外,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今年电子成绩单、录取信息、高考体检报告等将通过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的只读邮件方式发送给考生。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6月27日18:00前持准考证向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只审查总成绩是否有遗漏或错误,不审查成绩严重性。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复核结果。
以上所有服务均免费。
二、招生咨询及信息发布渠道
1.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的咨询服务。
2、省内外高校咨询电话及网站:提供相关高校录取咨询。
3、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1)公布往年高校报名、录取统计信息;(2)公布高校招生计划信息;(3)报名期间,公布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及分数区间统计信息;(4)公布各军事院校、公安、司法专业、直招士官面试、体检成绩;(5)录取期间,公布各批次生源及高校备案、录取统计信息、志愿征集相关信息。
4.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招生期间,及时更新考生档案运行信息。
5.《升学考试之友》杂志(主要目录): (1)公布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数、各批次学费标准等; (2)各高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邮寄地址、网站等); (3)招生政策问答、报名表填表指导等。
6、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是高校招生行政管理平台,也是高校招生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每年根据报名时间安排举办网上咨询周活动。
我省今年网上咨询活动时间定于6月25日至6月28日,省招生办及在河南招生的高校均参加。咨询时间为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5点至18点。为提高咨询效率,请您先浏览网上咨询须知及各相关咨询单位公告区、精华区发布的重要信息。
7.现场咨询活动。6月25日至6月26日,在郑州举办普通高考现场咨询活动。省招生办委托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免费为考生提供院校宣传、考生咨询等服务。
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本科提前录取、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录取《专业目录》中学校代码为“6130”(黄河科技学院)的高校,可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叉口北1000米)进行咨询; 我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第二批本科《专业目录》中学校代码为“6130”的高校,提前录取专科、高职录取《专业目录》中学校代码为“6130”后的高校,可到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三环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向南1000米)咨询;艺术、体育类招生院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港澳高校、省内专科转本科招生院校,可到郑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前城北路8号,郑开大道与前城北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咨询。 考生及家长凭准考证即可入场。
三、宣传监督渠道
1.省招生办网站:(1)公示全省具备招收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学校名单;(2)公示全省享受政策待遇(含农村特长生资格)考生名单;(3)公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院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对象名单;(4)公示艺术学校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2、县级招生办公室、中学:向社会公布享受政策待遇考生名单、符合农村专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和本级及上级报考电话。
3、考试期间,各考试中心将公布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在考场阻截该考生,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该考生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考生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停止参加相关的国家教育考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非法方式获取考试试题、答案的;
(2)携带、使用考试作弊设备、资料的;
(3)抄袭他人答案;
(四)允许他人代考;
(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以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题、答案的;
(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河南招生考试办公室,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设备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题库、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替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允许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未经批准使用无线电频率,扰乱无线电通信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 实行“静默入场”,考生禁止携带金属物品
“静默入场”是指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经过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声响方可进入。考生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等无线接收发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记录和扫描设备;手表等计时工具;修正液、修正带等文具(考试文具是统一配备的,考生不得携带文具进入考场,也不得将统一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严禁穿戴带有金属物品的服装(女式内衣、带金属钩、钢圈的扣子)、鞋帽(金属鞋带、鞋眼、鞋底、饰物)、皮带、首饰(项链、耳环、发夹、手镯、戒指等)。 钥匙、硬币、磁卡(饭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等铁磁性物品、各种食品、饮料等非考试必需的物品也一律禁止携带进入考场。
考生因身体原因需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金属材料、心脏起搏器、轮椅、拐杖等),须凭负责考生高考体检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考区招生办出具的复核材料入场。考生最迟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完所需手续,并在进入考场时出示上述证明材料。对于体内植入金属植入物的考生,监考老师将检查医疗证明上标注的部位与考生身体报警部位是否相符,不对应部位将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通过审核者进入身份验证程序,未通过审核者须重新接受审核,确保通过考试。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衣服和鞋子(最好2套),建议穿无纽扣、拉链的衣服,鞋子不带任何金属制品(包括鞋带、鞋眼),女生穿内衣不带金属钩、钢圈。考生允许佩戴带有金属配件的眼镜。考生和家长应提前准备,反复检查,确保没有携带任何违禁物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6月6日下午,考生对考场、考场进行了巡视,并进行了身份验证和“静默入场”金属探测演练。
7. 配合进入考场身份核验
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具体流程为:考生进入考场时,在考场入口处的桌子上放置身份验证终端设备。考生须将准考证、身份证交给监考老师检查网校头条,并按要求脱帽、脱眼镜、整理头发(头发不得遮住眉毛、耳朵)河南招生考试办公室,然后坐在椅子上(背靠墙壁,确保拍照背景清晰),用准考证上注明的报名时采集过指纹信息的手指将指尖触碰到指纹采集窗口录入指纹(进场前须主动接受指纹模检、用胶带等擦拭待验证手指)。若读取到的指纹信息与事先存储的信息相符,则验证通过,设备进入拍照界面,考生面部朝向摄像头,屏幕取景器抓拍考生整个面部。 监考老师点击按钮为考生拍照后,考生方可入场。对于连续三次指纹比对不成功的考生,监考老师将考生信息与考生本人进行比对,拍照后方可先行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留存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随后分别由视频监考老师和主考官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考试结束前将身份证和准考证退还给考生。无法比对的考生,考试结束后需到考场进行面对面比对。
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办将对本地区考生准考证照片进行比对复核,同时,省级招生办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考生准考证照片进行全面比对复核,如准考证照片与报名照片无法识别为同一考生的,将进行核对,对代考作弊的考生将严肃处理。
为加强高校招生录取环节和新生入学后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公室除在录取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外,还向高校提供笔迹图像和入学照片信息,以便高校在新生资格审核、学籍登记等工作中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比对,将代考等作弊行为的查处从考试环节延伸至入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