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全称:商丘学院 国标代码:14003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第五条 商丘学院应用科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003
学校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新区五街北段6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受教育程度:全日制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和人员
第八条 商丘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九条 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项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和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同时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等情况安排招生计划。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招生批次及相关要求以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专科生限河南省内招生。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招生规定,在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总计划中预留1%用于调节各省招生过程中统招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新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督导”的原则实施。学校普通本专科生录取工作遵循尊重学生专业偏好的原则。已录取的考生一律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录取加分、减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分数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排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双录取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与学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河南省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器乐:钢琴、古筝方向考生,河南省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考生,河南省以外省份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声乐方向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男女比例不做特殊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水平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无语种限制。英语为新生统一外语;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登记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录取报名须知、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或学校官网信息发布渠道核实确认,并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有关要求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违反规定、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普通本科文科专业15000元/年,普通本科理工科专业16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14500元/年;本科体育专业15000元/年;本科艺术专业18000元/年商丘工学院学费多少,专科艺术专业15500元/年。住宿费:6人间1500元/人/年,8人间1400元/人/年。
第六章 学历资格和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列内容,经考核合格,颁发商丘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符合国家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商丘工学院学费多少,授予商丘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符合双学士学位攻读条件的学生,在获得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的同时,完成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颁发双学士学位攻读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资助办法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分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三个档次。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可以申请高等学校助学贷款或者家乡助学贷款,每生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12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学习成绩优秀、品行端正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币,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资助措施。校内奖学金共设三个档次,标准分别为1500元/生/年、800元/生/年、400元/生/年;单项奖学金标准为200元至2000元/生/年(视情况奖励不同)。此外,学校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前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普通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商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通讯地址及报名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北海东路66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热线: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