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全名
上海大学
2. 学校地址
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3. 学校层面
大学本科
四、学校类型
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5. 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纪委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六、职业培训入学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英语。
VII. 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考生须如实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对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及病史的,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条例中有关退学、休学的规定处理。
8. 招募方式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报名要求
2. 网上报名
1. 网上报名
请考生即日起至2022年6月6日(星期一)24:00期间,登录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填写一个专业选择。
2. 上传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6月7日(星期二)24:00前将以下四份原件扫描成单独的PDF文件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1)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上海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表》(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2)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如尚未颁发,须提供毕业院本科教务处出具的能按时毕业并获得学位的证明原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成绩报告;
(4)本科成绩单(须加盖毕业院本科教务处公章)。
以上材料扫描件须清晰、齐全,否则视为申请无效。原件须自行留存,录取后学校将收回原件进行核查。
(三)初审
学校将按照报名要求对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考生进行初审,并根据考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水平及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先水平,后成绩;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须在425分及以上才可纳入排序),按招生计划1:1.5设定初审合格线(成绩排名垫底的考生全部入围)。
6月中旬,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具体时间将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另行公布。
4.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6月中旬,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上海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另行公布。
(五)审查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上海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主要测试考生的英语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考试形式及时间请见《准考证》。
(六)录取办法
1. 学校设定考试的及格分数线;
2、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合格者纳入排序);
3.录取名单经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 被录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网校头条,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
1、学费:每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沪价格规[2000]120号)。
2.住宿费标准:每生·学年(不含寒暑假)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格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预[2012]118号)。
10.培训与管理方法
1. 奖学金生入学后实行全日制学习,学业成绩按上海大学有关规定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按照现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学位证书上明确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在学制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者,发给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者,不予延长学习时间,发给结业证书;中途退学者,发给结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的学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形式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退学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形式派遣。
十一、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学校党委、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同时接受上级领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2.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科招生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必须签署承诺书,凡与考生有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违反回避制度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列入“黑名单”上海大学教务管理系统登录,终身禁止参加高考。
3.举报电话:(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00、13:00-16:30)
12. 其他
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对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凡考生在招生考试中采取作弊行为,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均视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其报名资格和参加相关考试的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向考生和家长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3、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本科招生考试。
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影响招聘安排,学校将另行发布公告。
5、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大学招生与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