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招收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3. 受教育程度:博士、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062
5.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6.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前身为天津医学院,始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经原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益教授任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为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天津市属高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首批批准试行八年制的两所医学院校之一,首批试行七年制的十五所医学院校之一。学校现有祥奇台路、广东路两个校区,7所大学附属医院。设有22个本科专业、19个学院(部)、1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留学生1017人。
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实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学校2002年、2008年均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评估,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获批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1997年,学校正式成立了国际医学院,即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和质量在全国医学院校中名列前茅。目前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语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个(医学)英语师资培训中心。
有1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6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全球基本科学指标(ESI)数据库前1%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院15个,天津市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五”以来,学校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3817项内蒙古医科大学是211,获省部级科技奖323项,其中国家科技奖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被科技部批准为“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附属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为全国首批国家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为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为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交流合作关系,在医学、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为学校各学科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并成立“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院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支撑,坚持教育教学作为立校之本、科研作为强校之道,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科研成果,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培育和传承特色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学院校而不懈努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督导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督导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督导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20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将通过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在总体方案范围内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等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发(2013)1220号文件要求,本科专业学费为:医学专业5800元/生·学年;工科专业5400元/生·学年。各专业学科类别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1至5学年(本科阶段),医学专业每生·学年收费5800元;6至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
若国家或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情况,住宿费用为:4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招生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申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素质,择优录取。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应当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本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录取规则分为顺序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和综合改革录取三种。
录取实行择优录取:高校录取实行“择优录取、按志愿顺序报考”的原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学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按第一志愿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高校录取不设分数差异。
按平行选择规则录取:高校录取遵循“分数优先、按选择、一次报到”的原则。首先,对同一学科对应批次、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以上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查找每个考生所填的院校选择;如考生同时满足一所以上院校的备案要求,则按序号在前的院校报到;如考生只满足一所院校的备案要求,则直接报到该院校。
综合改革志愿者规则遵循学生本土化原则,执行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符合同一学科、对应批次学校要求且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符合多个专业录取要求的,按序号在前的专业录取;考生只符合一个专业的录取要求的,直接按该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要求,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同意专业调整的,调整至未填报专业;不同意的,予以拒绝录用。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说明如下:
1.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要求2B以上、必修科目4C以上、技术水平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时对已入档考生,按立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立档分数相同时,按数学(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天津市考生须达到学校选修科目要求,高考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三门分级考试科目最高分和第二分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总成绩再次相同时,按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录取”的原则。
4.浙江、北京、山东等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考生须符合学校选修科目要求。如备案分数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一分数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已享受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综合)、临床医学(“5+3”综合)、儿科学、口腔医学(“5+3”综合)专业在全国各省市录取时不考虑加分,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执行。医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学科类别详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申请表。护理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以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凡向我校报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申请请假。未申请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新生因患病、应征入伍(含武警部队)等正当理由,可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患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应征入伍(含武警部队)的新生,向学校出具入伍证明,经学校同意,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经初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初审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奖学金等政策详情内蒙古医科大学是211,请参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学校条件和资源,对新生实行转专业政策,具体情况请参见当年招生简章和学校转专业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医学技术类别(普通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药学类别(普通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划分。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可择优攻读本科、硕士学位,学习期间根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由天津医科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情况,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公告和学校官方网站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材料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的发布方式。
网站:
电子邮件:
招生咨询电话: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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