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受教育程度: 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稳定、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规定。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级高校。学校前身是1902年在北京创办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女师范学堂,有着121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有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本科专业88个,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项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5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百人计划”专家群体1个、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 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0个、省级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个、省级教学大师25名。近年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等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2015年,学校被评为“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2016年,被认定为“首批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机构,被评为“河北省首批创业就业联合空间”;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本专科招生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具体工作,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代为实施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学校2023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区域流动情况、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别)认可程度等,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应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生招生不平衡现象,保证档案合格考生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及培训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学习兴趣,2023年实行“专业招生、通识培训、自由转出专业、审核后转入”。具体招生专业及选修科目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入学与申请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优先录取、降低分数线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规则及报名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选择或并列选择)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学校按其他志愿(招生选择)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入学规则
1.对已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类别)+学院”报考办法的省份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备案分数优先录取,若备案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已实施“院校+专业组”志愿办法省份高考录取的考生(含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科、理科、工科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类别)安排以填报分数为准,同一填报组内专业不设专业差异,如考生填报分数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专业(类别)录取按上述规则进行后,若有专业(类别)未满,学校将为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但愿意按填报分数调剂专业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3.对已被录取的内蒙古自治区文科、理科、工科类考生,实行“按招生计划1:1比例按专业偏好录取”的成绩择优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招生规定
1.河北省招生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体育
我校承认相应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承认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承认相应联考成绩,承认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填报规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承认联考成绩,承认本专业平行志愿填报规则。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面向省外招生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体育
我校承认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承认各省份的备案规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承认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承认各省备案规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专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承认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承认山西省该专业备案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招生,我校承认内蒙古艺术学院考试成绩,承认内蒙古该专业备案规则。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总成绩)*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面向山东省、甘肃省招生,我校承认相应省份本专业统一或联考成绩及备案规则,承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承认本专业平行志愿备案规则。对符合报名条件并被录取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高低排序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专科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专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请参见《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国家本科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秀教师专项计划、河北省公费师范教育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内招生高中班、预科转学、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程序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申请条件
1.英语与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英语专业考生,西班牙语专业招收英语和西班牙语专业考生,俄语专业招收英语和俄语专业考生,葡萄牙语专业招收英语专业考生。河北省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他省份考生按各省外语专业要求执行。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以上,女生165厘米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以上,女生158厘米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者,须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加专业考试时,必须通过所在省份组织的航空专业体格检查;
(2)不参加航空专项体检的考生,按当年高考体检表执行,具体如下:
男生净身高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体重90kg以下;女生净身高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体重72kg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表4.7,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容、颈部、四肢(女生:手臂在半袖以下,膝盖以上10cm以下;男生:手臂在半袖以下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 肤色健康,无“X”型腿、“O”型腿,无骨关节疾病及畸形,嗅觉、听觉正常(左右耳距离3米以上),无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学科、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2023年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绘画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考生]、音乐表演[招收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招收省外学生)、广播与主持艺术(招收省外学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招收省外学生)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学科、批次的专业及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招收河北省学生)使用我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考生通过本科毕业班; 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内招生)采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本科毕业;书法采用我省书法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本科毕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河北省内招生)采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考生本科毕业。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科目、对应批次的专业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药学、科学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7.音乐表演[器乐]专业只招收会演奏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器(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低音大提琴)、单簧管、圆号、长号、笛子的考生;招收乐器种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联合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交外综函[2013]10号,批准文号:),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在河北师范大学学习,每年学费2.6万元人民币;学生须修满规定学分,第四年入读斯特灵大学(2026年入学时学费按英国国家标准收取)。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不得转专业,第四年须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报名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9.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报名条件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办[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规定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学校不得录取”或“学校不得录取相关专业的”的,学校及相关专业不得录取该考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时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物价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实行学费标准不高于10%的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成本和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15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学费标准上调10%。 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政课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当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作弊或不符合入学要求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副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和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家乡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招生政策和发展状况、进行招生咨询和录取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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