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绘画589分(录取排名113)、设计612分(录取排名30)
福建省:绘画、设计类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广东省:设计608分(录取排名第10位)
河北省:绘画、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黑龙江:美术、绘画 555.1分(录取排名31位)
湖北省:绘画首选646分(录取排名1589)、招生722.8、设计764分(录取排名11)
湖南省: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江苏省:美术史系、设计学617(录取排名32)
吉林省: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辽宁省:美术史、设计 552.2
内蒙古:设计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山东省:设计655.75(录取排名17位)、绘画651.35(录取排名30位)
陕西省:绘画、设计专业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四川省:绘画283分(录取第4名)
天津:设计:665.7分(排名第9)
浙江省:绘画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
重庆:设计:249.9分(录取排名第12位)
2.专业成绩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绘画、设计两个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学、设计学(素描、速写、色彩)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考生须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及格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及格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三、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不受选修科目限制。
绘画专业:高考成绩(立项成绩,含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设立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备案分数线,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首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不得低于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高考文化科目总成绩与普通高考文化科目总成绩不一致,但需要参考同一科目普通高考文化科目本科批次线的2023年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应当按比例折算。
四、录取办法: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各专业相关分数要求(详见本简章第3、4部分),按照各专业具体规定和省级计划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各专业具体规则:
(1)绘画专业:以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目加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占50%,文化科目占50%)。计算公式为:加权绘画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科目成绩/高考文化科目满分)×750。
(2)设计类专业:按照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目加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占40%,文化科目占60%),计算公式为:设计类专业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科目成绩/高考文化科目满分)×750。
3.若考生加权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考虑成绩较高的考生。
4. 对于有固定备案和录取规定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的要求执行。对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