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函[2022]3号)和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提高思想认识,把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自满情绪、经验主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全力以赴做好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
2.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安全合规的原则组织复试2023年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确保录取标准不降低、考试流程不缩短。
3.严格按照教育部“十项公开”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取多元化考试方式,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
5、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国家A级基本分数线,主要接受理工科、法学、设计学、管理学等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
2. 复审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插班考生成绩(单科、总分)须达到国家2023年A-level基础分数要求。
2. 转学新生须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转学系统填写转学意愿,申请转学专业应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学科门类,并符合教育部其他转学要求。未通过全国转学系统转学的转学申请无效。
3、转学考生须通过转学系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复试并参加复试,复试将以初试成绩和150%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3. 重考安排
1.复试方式。统一选用国家推荐的软件平台,通过在线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小组成员集中面试现场,与考生进行在线远程复试。考试过程中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抽取复试题目。复试工作组成员随机确定,现场独立评分,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留存书面记录。复试备份平台为“腾讯会议”。
2、复试时间。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3月25日开始,插班考生复试将于3月底全国插班系统正式开通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基础考试和专业综合考试两部分。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专业复试须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专业基础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由原来的专业课笔试调整为面试方式,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学科发展趋势的了解以及在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专业基础考试复习内容请参见《辽宁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科目》,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重点关注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品质、英语听说及应用能力、专业内外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经历、性格和心理特征、诚信品质、意志品质等,可结合考生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核。
4.考试时间。重考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基础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外语听说测试属于专业综合测试,应包含专业知识点。
5.分数结构。复试总分为240分,其中专业基础测试100分,专业综合测试14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力测试20分,外语口语测试20分)。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专业复试总成绩为340分,其中专业基础测试100分,专业综合测试140分(其中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20分),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
6.同等学历学生附加测试。同等学历学生附加测试同样采用面试方式,难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控制,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四、资格审查
1.严格审核考生资格。考试前向考生讲解视频面试纪律及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身份核实。利用远程复试平台,应用“人脸识别”和“个人身份识别”技术,通过“报名库”“学籍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综合比对,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核核实。考试当天,面试组将再次确认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代考现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需准备的材料及提交要求。
(一)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往届考生的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登记备案表》;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教育部网上学籍核查报告》;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4)学院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馆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毕业论文;
(6)科研成果材料;
(7)专家推荐信;
(8)政治审核表(可从我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9)体检表(复试期间学校不组织统一体检,考生可在当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复试前,考生须将材料1-7扫描成PDF电子版并上传至复试在线系统。材料1-3为必修项目,材料4-7为选修项目。开学报到时,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全部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3.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申请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具备资格的课程开设院校教务处出具的6门本科核心课程的成绩单。考生复试前需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备查,报到时提交原件备查。
4、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审要求
1.设备配置要求。复试采用“双摄像头”方式。准备1台电脑、1部手机(或2部手机)。建议考生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面试,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麦克风效果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是普通PC,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电脑操作系统建议为7.0及以上版本(苹果操作系统也支持)。请提前给笔记本电脑、手机充电,或直接插上电源。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建议考生电脑通过连接有线网络参与面试,尽量不要使用多人共享的无线网络,防止面试过程中网络中断。手机为智能手机,具有高质量视频通话功能。
2.复试环境要求。考生需在封闭、安静的房间内独立进行远程面试,周围环境不得对复试造成干扰。房间内网络信号质量需保证满足视频通话要求。复试过程中,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室内不得有其他人。复试过程中,检查面试环境光线,不宜过暗、逆光,提前通过摄像头检查环境亮度。
3、设备摆放要求。“双摄像头”分为“主摄像头”和“辅摄像头”,分别提供主、辅两个视频画面。主视频画面:要求考生面朝摄像头,上半身(胸部以上)及双手必须始终出现在视频画面中。辅视频画面:摄像头摆放在考生身后2-3米处,高1.5-2米处。要求能够拍摄到“主摄像头”的考生本人及周边环境,以及“主摄像头”的实时视频画面,实现对考场的全景观察。复试前,考生应按上述要求固定好“双摄像头”的摄像头位置,避免复试过程中因设备抖动导致视频画面转移等情况,影响复试效果。整个面试过程中,“双摄像头”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4.个人仪表要求。复试过程中,网络复试系统将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着装过于隆重,不得佩戴墨镜、帽子、头饰、口罩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视频中人脸图像必须清晰。
5.复试期间,考生应提前关闭所有无关电脑程序,特别是微信、QQ等容易出现弹窗的软件,确保复试过程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或中断,不得与外界进行音频、视频互动。复试过程不得录音、录制、拍照、截屏或网上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复审流程
1.考生进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界面(),点击查看考生操作手册,提前熟悉考试系统操作。
2、学院确定考试具体时间后,将提前与考生联系,向考生讲解复试纪律及相关要求,组织考生对考试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及演练,并提前核实身份。请考生按照学院要求使用、测试备用系统。
3.考生应提前对网络面试设备及平台进行测试,确保设备功能、复试环境符合要求。考生考试前应按要求签署网络诚信复试承诺书、上传资格审核材料,并积极配合“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报名资格审核、网络复试环境安全检查等工作。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开始前须提前30分钟做好复试准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等候。
5、复试流程主要包括个人陈述、专业基础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能力测试等环节。专业基础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采用抽题答题和问题答题两种方式,考生应根据题目或问题进行口头回答。外语水平测试主要用初试的外语对自身情况进行口头陈述。具体流程请以学院实际安排和要求为准。
6. 复试期间如出现设备、网络故障2023年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录取分数线,应按规定方式主动与学院沟通。复试结束后,考生离开考场,复试老师根据考生表现当场评分。
7. 复试录取结果将于复试结束后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复试时间为10个工作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学校将在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给予答复。
七、招生原则
1、初试总成绩按60%权重计算,复试总成绩按40%权重计算,总成绩最终按百分比制折算为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2.4×0.4。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专业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3.4×0.4。录取原则为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序录取。
2.复试总成绩低于145分、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成绩低于12分、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低于12分的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复试总成绩低于205分、专业基础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低于60分、外语听力成绩低于12分、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低于12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具有同等学力者,附加考试科目有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参加任何一项复试考核项目的考生,不予录取。
3、对已通过复试并拟录取的插班考生,学校将在网上设置“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回复,确认“待录取”。
4. 凡被我校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生的考生,其档案均需交送学校妥善保管。
8. 其他注意事项
1.学校不向考生收取重考费用,平台使用费由学校承担。
2.考生须承诺学历、个人信息等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有关考试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我校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考生披露或发送的任何相关信息、文件和信息均视为已经送达。因考生个人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复试过程中,如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请密切关注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及公众号了解相关通知。
5.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商相关学院处理,重大问题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6.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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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3 年 3 月 20 日
各位考生务必认真准备复试,复试成绩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需要复试课程帮助的考生可在右侧窗口留言,老师会一对一进行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