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转学至我校继续深造!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河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录取工作通知》,结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一次调整考生复试录取情况,我校部分专业尚有计划富余,现就二次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1.插班生专业信息及复试安排
1、插班生专业名单见附件(含复试办法、插班要求等),插班专业名单中的空缺岗位仅供参考,可能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2.参加本次插班复试的考生,将按照插班学院的安排参加各环节考核,插班具体安排请关注招生部、研究生院官网。
二、调整程序
1、我校第二次专业调整系统于4月11日20:00开放,4月12日10:00关闭。调整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研究生招生网”专业调整系统开通后,申请调整专业的考生应及时登录“研究生招生网”(网址:)全国硕士招生专业调整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我校将在转学系统开通后48小时内确定转学考生名单,确定名单后我校将通过转学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最长不超过12小时),逾期未回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届时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3.复试插班生名单确定后,尽快开展复试工作,一般不迟于4月15日。
三、申请转学的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招生简章中所列转专业申请条件。
2.转入专业初试成绩须达到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的国家复试最低成绩要求,其中转入英语翻译专业初试总成绩须达到365分。
3.转专业应与首选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属于同一学科大类(不同学科大类学位授予专业可以在相应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内跨类别转专业)。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国统一题型的初试科目应与转专业科目相同,如初试科目涵盖转专业所有科目,视为相同。除另有规定外,数学1、数学2、数学3和英语1、英语2原则上可以“从前向后”转专业,但不能“从后向前”转专业。例如,初试科目为数学1的考生在满足其他调剂条件的情况下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可以转入以数学2为初试科目的专业,初试科目为数学2的考生不能转入以数学1为初试科目的专业。数学3和经济学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对于我校首次招生的“资源与环境”、“生物与医学”、“药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四个专业2023年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英语1、英语2视为统一外语科目,统一外语科目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考试外语一致。
5.报考第一志愿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学、审计学等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在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互转,但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转至上述专业。
6.报考第一志愿法律(非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得转入本专业。
7、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项目不接受插班生。
8.符合招生院校(系)提出的其他调整要求,详见附件各专业“调整要求”栏。
9.202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调整、重考及录取
1.我校各招生单位接受插班生专业复试办法见附件1,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200%。
2.复试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基础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含创新能力、职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外语听说测试,均为满分100分;采取现场复试的专业,专业基础测试一般为笔试;采取在线远程复试的专业,所有考核内容在远程复试阶段完成。专业基础测试模块的测试内容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复试科目相关内容。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复试将增加政治理论课考试,考试方式由相关学院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插班生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5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具备复试资格:
(1)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低于60分;
(2)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30分;
(4)具有同等学历要求的考生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的;
(五)经考察,发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存在严重问题的;
(6)任何违反《诚信复审承诺书》的行为;
(7)其他违反研究生申请、录取规定的行为。
5.插班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插班生总成绩=第一次考试总成绩/n×70%+重考成绩×30%。其中,第一次考试总成绩为500分的专业,n=5人;第一次考试总成绩为300分的专业,n=3人。
6.插班生录取与否,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综合招生计划、第一志愿复试成绩、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情况、总成绩、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
7、对经复试合格的插班生,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插班生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书,插班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最长不超过12小时),如插班生未能按时确认,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并另行录取。
8、我校攻读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只招收在职人员。
9、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产生的任何问题,应自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考生无法参加复试或无法入学,学校概不负责。
10、学校将在不少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录取名单,未经公布的考生不予录取。
6.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住宿费及奖学金政策请参阅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为保证考生做好充分的复试准备,请考生在复试前仔细阅读我院官网发布的《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并按照各专业复试办法准备好复试所需的硬件、软件及相关材料。
3、我校未授权任何社会组织、个人或网站发布考研相关信息,未举办任何考试培训班,亦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开展复试培训,敬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