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确定的高考文化课分数线以及各专业方向(类型)省内及省外分解方案,按照2013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有序录取,额满即止,不得跳级。
2. 高考文化科分数线
凡收到我院《文化考试通知书》并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方向的文化课分数线,各专业方向高考文化课分数线如下:
1.音乐教育专业:330分;
2.音乐理论专业:370分;
3.艺术管理专业406分;
4、钢琴调律专业300分;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听唱、指挥)300分;
6.音乐、音响导演专业300分;
7、音乐编辑及制作300分;
8.歌唱(美声唱法、民族声乐)、通俗声乐演唱及编导:260分;
9.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打击乐)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与编曲、流行乐器演奏与编曲专业,总分225分;
10、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225分。
三、招生原则
1.报考我院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2、报考我院音乐理论专业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专业课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3、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若今年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湖北省高考“三级线”(文理科均以文科“三级线”为准),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20%+高考文化科目80%)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已取得我院其他专业方向(品种)“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若今年高考文化科目成绩达到湖北省高考“三级线”(文理科均以文科“三级线”为准),且符合艺术管理专业上限人数不足的,将结合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高考文化科目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再相同,按专业结构成绩录取。
4、报考我院音乐与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报考我院钢琴调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指挥、音乐编辑与制作、声乐、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乐(打击乐)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声乐演唱与指挥、钢琴演奏与指挥、通俗乐器演奏与指挥专业的考生,在文化类科目高考成绩达到我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分数线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6.报考我院舞蹈表演与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其他原则
1、若考生收到我院多个专业(类别)的《文化考试通知书》,并填写了相应的专业偏好,则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顺序录取;为最大限度保证“优录取”2023年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不同考生所填写的不同专业偏好在排序时呈“并列”关系;
2、未参加学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收到我院《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结构分数(或总结构分数)相同时,按专业结构分数占比最高者排序(若有多个分数占比最高的科目2023年武汉音乐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则取其平均数),若仍相同,则按文化科目高考分数较高者排序;
5. 录取过程将全程受到学院纪律委员会的监督。
更多艺术考试资讯:2014年招生简章 艺术考试动态 文化课招生咨询 专业联考 统一考试成绩 专业成绩查询 历年专业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