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目前设有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注重应用型人才培养,各专业均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一般的
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优惠录取政策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我校对考生参加考试的外语不做限制,但新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的授课语言为英语。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高考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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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普通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条 报考我校普通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的高考选修科目要求,并按报考专业分数不相等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专业之间分数不相等;报考专业分数相同的,按江苏省同分报考规定录取,最终安排报考专业无法满足且愿意调换其他专业的考生入学。
第七条 报考我校普通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一律按分数高低顺序排列专业,专业间不设分数差。分数相同者,按语文、数学、外语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者,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语文、数学总分相同者,按语文成绩录取。最后对专业无法满足且愿意调剂入学的考生进行安排。
第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我校安排考生专业选择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四回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第九条 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本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各省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条:报考我校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立项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立项分数相同则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立项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立项分数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其高考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加得出综合分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有关规定执行。考生被录取后2023年中北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审核,经审核合格者方可入学,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作弊或隐瞒严重疾病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2023年中北大学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通[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根据符合条件收取相应费用。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准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积极为学生勤工俭学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便捷服务,除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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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南京师范大学华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