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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14 20:54: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59。

学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邮政编码:。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省部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首批国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大学生实践教育创新创业基地”。 2018年入选教育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共建”高校,2019年入选第二批“全国党的建设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荣获“全国文明校园”称号,2021年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继续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权利。学生毕业时,修满规定学分,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023年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综合评价学生的德智体素质,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校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议招生条例、招生规章、省级及专业招生方案、专项招生结果等,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在招生领导小组基础上,吸收各学院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石河子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向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学校各部门、学院(部)参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领导和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督导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和办学条件,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数量、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以及往年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分配给报考石河子大学的优质生源较为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督导”的招生录取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顺序志愿填报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填报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相关政策性加分,并依据加分后的备案分数线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该省份公布的学校招生专业的相关要求。备案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时专业偏好分数不设差别,原则上实行分数优先,即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偏好顺序录取学生。如不能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偏好,且同意专业调整的,学校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整至招生计划中未修读的专业,直至招生名额满员。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按照学生专业偏好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录取。相关批次没有相同成绩排序原则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科考生按照实考总成绩排序,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文史类考生按照实考总成绩排序,语文、英语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类科目成绩、专业科目省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设定的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各省文件规定的备案原则和比例报送。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设计学专业类别录取,设计学、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专业综合成绩以文化课成绩和艺考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艺考成绩×50%),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以考生当年考试成绩、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为依据录取。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文化科目总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接受具有良好英语水平的申请者。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相关考试,考试成绩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将调整至与其高考成绩相当的录取分数线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南》及其补充规定执行。考生须如实报告身体健康状况,隐瞒本人身体状况和病史的,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中退学、休学有关规定处理。

2023年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_最新招生分数线_招生计划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招生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学费制度,学费采取年度学费和学分学费相结合的方式收取。

全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照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全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农类专业3000元/年;其他理工科专业3500元/年;文科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类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学生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之外,按照辅修或重修的学分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付费”的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学校将统筹安排,并按变化后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如果国家今年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2023年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学校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为补充,奖、贷、助、补、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干预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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