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督导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督导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都体育学院。
2.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11号。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4.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教育程度:本科、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本科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负责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2023年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成员包括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学校各部门(单位)对本科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接受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首都体育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
1.体育教育(师范教育,含奥运冰雪运动)——教育学学位;
(2)体育专业:教育学专业;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含奥运冰雪)——教育学学位;
(四)休闲体育专业(含奥运冰雪专业)授予教育学学位;
(5)体育旅游专业:教育学专业;
(6)新闻学专业(含体育新闻、奥运冰雪专业):文学学士学位;
(七)体育经济与管理(含奥运冰雪)——管理学学位;
(8)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
(九)运动康复(含奥运冰雪)——理学学士学位;
(10)运动人体科学(健康管理)专业:教育学学位;
(11)舞蹈表演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十二)运动训练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13.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14.电子竞技与管理专业:授予教育学士学位。
第九条招生计划
首都体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关公布为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预留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招生计划1%的名额,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考试方式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参加统招考试的考生报考首都体育学院时,应当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本科批次报名。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须符合该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2021年各招生专业学生选修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定
1.转学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教育、体育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旅游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考试,学业成绩和体育成绩均达到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本科体育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方可入学:
1. 北京地区考生
(1)体育学、体育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申请者,按照体育成绩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优先录取。
(2)休闲体育、体育旅游专业按照学业成绩录取,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体育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
2、北京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体育专业备案方式,依据体育成绩录取,体育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含加分)较高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录取。
(三)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运动康复、运动人体科学、电子竞技与管理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学业成绩(含加分)和专业偏好择优录取,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不分专业。同等情况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4. 舞蹈表演专业
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舞蹈考试,文化考试成绩和舞蹈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按舞蹈考试成绩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含加分)较高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比较,各科成绩高者录取。
5.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考生须符合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原籍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且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
1、首都体育学院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规定,分别确定学业成绩和体育专长录取控制线,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各项目招生计划。项目间录取分数线不能横向比较,在学业成绩和体育专长成绩均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比制)和体育专长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测评,计算考生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长成绩×70%)。根据符合条件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各项目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按第二志愿录取。
2、足球项目非守门员、守门员按实际情况录取;足球、篮球、排球(不含自由人)项目按性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田赛项目”、“径赛项目”、“全能项目”录取。
3.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分数线;持有体育技术大师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分数线。
4.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不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六)“双元化”与“外培”
学生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报考“双元制”和“洋务制”相关专业。
(七)顺序志愿招生批次中,如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没有足够的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则进行志愿收集;平行志愿招生批次中,对未完成的计划也进行志愿收集2023年首都体育学院招生网录取分数线,如仍没有足够的志愿,则将剩余计划转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八)已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但未被录取至志愿专业且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随机进入未录取专业,拒绝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拒绝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