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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7-16 16:21:00

为加强考试管理,保证本学期课程考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第一阶段补考(第5-7周)

① 非毕业学生需重修、重考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

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对本学期第一次选修的课程进行重修、重考。

本阶段考试安排须于3月10日前完成。

2.毕业生预计补考时间(第12-13周)

对于最后一年的学生(预计毕业)湘潭大学教务处,本学期选修课程的第二次重考。

本阶段考试安排须于4月27日前完成。

3.第二阶段考试(4月22日,第10-17周)

对本学期非毕业年级应在课程安排第16周(含第16周)前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进行考试(含重考)。

此阶段的考试安排须在第8周前完成。

4.第三阶段(期末考试阶段)考试(第18-19周)

本学期非毕业年级,按开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后尚未安排的课程考试(含非毕业年级补考)。

本阶段考试安排须在第12周前完成。由于暑假期间金汉林学生公寓将进行装修,请相关部门于6月28日前完成所有入住公寓学生的考试。

各阶段安排考试时,公共课部门需提前与考试中心联系,确认公共课考试时间,以便协调全校考试安排。

2. 学生须知

1. 考试时湘潭大学教务处,考生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校园卡,拒绝出示、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件不齐全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并按缺课处理。考生应于考试开始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照监考人员指示就座。不遵守监考人员指示或考试开始后迟到 15 分钟以上的考生将不能进入考场,并按缺课处理。

2.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除必备文具及监考老师允许携带的物品外网校哪个好,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任何物品(如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面材料、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否则一经发现,将以违反考试纪律为由给予处分。 受到课程考试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不予计入,并取消重修该门课程的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前通过网站进入湘大首页,点击信息门户,从信息门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如忘记信息门户密码或密码错误,请联系网络中心(新办公楼A213,电话:)。申请成功后,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所在学院(系)及考试中心审核确认。获准缓考的学生不得取消缓考,缓考课程考试与下学期该课程对应阶段考试同时进行,不再另行安排。未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或无故缺课的学生,按缺课处理,该课程考试成绩不予计算,如为专业课程,则取消重修资格。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1)正在重考或补考的学生将不再享有延期考试的权利。如学生无法参加考试,将失去重考机会,需稍后重修该课程。如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因病住院、学校派学生实习、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无法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申请退还相应重修课程的费用。

(2)学生因患病、住院等原因,或学校安排实习、参加学科竞赛等,不能参加正常的课程考试的,应当申请缓考,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录。

(3)学生在课程正常考试期间,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不当原因需延期考试的,视为重考,重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计60分。

4.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到老师家里询问试卷评分情况,更不得向老师要求加分,否则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

5、学校在学期开始第一周安排试卷复查,对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查试卷(包括重修、补修考试课程)的学生应到开设该课程的学院或系填写《湘潭大学试卷复查情况表》(可自行下载打印,详见湘潭大学首页-教务处-下载中心)。开设该课程的学院或系将组织包括考官在内的2名以上教师复查试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第四周后,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复查结果。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学校将按照《湘潭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湘教[2014]29号)要求,实行全程巡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实时通报制度、回放复核制度、重要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泄密、作弊、失职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实时出具情况报告,并按照《湘潭大学考试管理条例》和《湘潭大学教学差错及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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